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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在线】天气晴好,樊城法院强制腾退再启程!

2020-09-25 15:0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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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杨慧洁 樊城法院

执行在线

初秋的天微凉,昨天是近期难得的一个晴天。为尽快将生效判决确认的应当归还的房产交付给申请执行人,更好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樊城法院执行局、法警队干警奔赴汉江路某处开展强制腾退行动。

李建平专委(右二)、执行干警于国强

(右一)与经营者沟通

2012年3月,消防支队作为出租方与罗某签订租赁合同,约定将其位于汉江路的两层房屋出租给罗某,合同期限三年。第一次合同到期后,双方续签了合同,期限至2018年8月。合同其中约定: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罗某应返还房屋及附属设施。出租方因军事需要提前解除合同的,经相关部门核实并出具书面意见,罗某应当在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一个月内将其承租的房产及按合同约定权属归出租人的财产交还出租人。因不可抗力或军队、武警部队政策法规重大调整等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均不承担责任。罗某不能擅自将所承租的房产进行转租。前期,租赁合同履行的比较顺利,后来因政策调整公安消防部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活动,消防支队于2017年2月通知罗某解除合同。罗某承诺在2017年4月前搬出,但其未按承诺搬离。于是,消防支队向樊城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罗某应向消防支队返还一楼门面十间,并支付房屋占有费。

开锁师傅通过技术手段开锁(上)

公证人员对执行过程进行记录

该判决生效后,罗某未及时履行交房义务。消防支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案件承办人于国强多次联系罗某询问涉案门面房的具体情况,这才知晓罗某早将一楼的十间门面房转租,现该门面房均是次承租人在实际占有经营。

十个次承租人经营不易,十间门面涉及的人数众多,强制腾退无疑会加大他们的损失,可能会引起群体性矛盾激化。怎么能够既保障多方当事人权益又高质高效的确保该案执行到位呢?承办人于国强经过多方面考虑后,前往该处进行现场考察。在一个一个地向次承租人了解他们的实际困难,并说明案件目前情况后,于国强允诺多给他们一些宽限时间,确保他们有充足时间处理产品、寻找经营场地,最大限度的降低损失。

经过于国强多次奔波,四户次承租人理解了他的良苦用心,主动搬离。案件执行初显成效。看到其努力的成效后,于国强干劲大增,又多次上门联系协调,功夫不负有心人,又有两户人员被他的执着以及设身处地为自己着想的精神所感动,也主动搬离了。剩余四户沟通无果后,为了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于国强按照法律规定张贴了腾退公告,强制要求该四户在9月23日前搬离涉案门面房,交付房屋。23日晚,于国强再次到现场,发现部分商户将门直接上锁。

执行干警与两户经营者沟通

为了保证司法的公信力,9月24日,执行局集中干警奔赴涉案房屋现场。到达执行现场后发现有其中两户在得知今天的强制腾退活动后,慑于执行的强制力,已经在主动进行搬离。另有两间门面依然大门紧锁,执行干警迅速联系了开锁人员,将门锁打开。这时突然出现一个身强力壮的男子,冲入执行队伍中大喊“你们凭什么将我的门锁打开,我签的有租赁合同,让我交房可以,你们要找到罗某让他退还我的押金”,这时,另一户经营者的配偶也开始附和,妨碍了执行工作的开展。李建平专委听了他们的诉求,耐心地释明法理,并告知其救济途径,该男子仍然不依不饶。在沟通无果后,李建平专委严厉向其释明执行的强制性,强调其行为属于阻碍执行,法院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慑于执行压力,两人未再喊闹。最终,涉案门面房全部腾退完毕。

执行,从来不是一句空话,执行工作亦任重而道远,但樊城法院执行干警始终在追求法正民安的道路上奋勇直前,力争营造全社会尊重执行、理解执行、支持执行的氛围,切实用实际行动践行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初衷。

作者:杨慧洁(执行局)

编辑:李欣蔓

(2020年第161期/总第1164期)

发布: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立案咨询热线:0710—3801655

地址:襄阳市樊城区七里河路8号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微信:fanchengqufa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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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执行在线】天气晴好,樊城法院强制腾退再启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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