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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沁源•丹心天平】沁源县人民法院喜获 “山西省文明单位”荣誉 沁源法院时讯第194期
近日,沁源县人民法院被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2018-2019年度山西省文明单位”光荣称号。这份来之不易的荣誉,是县委坚强领导、县人大和上级法院有力监督及县政府、县政协、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县法院大家庭全体干警不忘初心、忠诚履职、齐心协力、奋勇拼搏的结果。
近年来,县法院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以加强党的建设统领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不断丰富文明创建活动载体,注重创新形式深入开展文明创建活动,承办县文化惠民专场晚会,举办机关革命历史歌曲演唱会、主题演讲赛、诗歌朗诵赛、抖音大赛、文化体育节,举行法官、书记员、司法警察技能比武,赴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西柏坡、百团大战纪念馆、陕西延安、梁家河和太岳烈士陵园、太岳军区司令部旧址等地接受红色教育,建成干警健身驿站、法警体能训练室,更换了院内景观灯,栽种了景观大树,获得了“市级园林单位”称号,并通过“省级园林单位”实地测评,干警精神风貌、司法作风和机关诉讼服务场所、法庭建设、院容院貌整体提升,为民司法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转型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惠民晚会参演小品《“老赖”家的婚事》
革命历史歌曲赛《闪闪的红星》
诗朗诵《致敬▪女干警》
诗朗诵《致敬▪男干警》
迎春联欢晚会
主题演讲、抖音大赛
户外健步行活动
“迎二青健步行”活动
登山活动
第七届体育文化节
赴延安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党日活动
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我和我的祖国》系列活动
警务技能比武
司法警察体能训练
栽种景观树
更换景观灯
景观石
绿化一角
荣获“市级园林单位”称号
2016年以来,县法院有19项工作、20名干警受到县级以上表彰,其中法官张尔敏、史艳霞和人民陪审员任振东审理、书记员药香担任法庭记录的(2017)晋0431刑初129号故意伤害案件,从全国1694家法院推荐参选的1716场庭审中脱颖而出,荣获首届全国法院“百场优秀庭审”,是全省法院系统唯一获选者;省高级法院先后授予我院“集体嘉奖”、“全省法院庭审直播工作先进集体”、“集体三等功”;长治市总工会授予“五一劳动奖状”;长治市城市绿化领导组授予“长治市园林单位”;2020年,院执行局被省高级法院授予“集体一等功”,是全省受到表彰仅有的两个基层法院之一,1人被省高级法院荣记“个人嘉奖,3人分别被评为全市法院“十佳法官”、“十佳干警”、“执行工作先进个人”,荣记“个人三等功”。
荣获首届全国法院“百场优秀庭审”
荣获省高级法院“集体嘉奖”
院执行局被省高级法院荣记“集体一等功”
荣获省高级法院“集体三等功”
研讨文明单位创建申报工作
迎接文明单位创建验收
文明创建办公室
文化长廊
文化墙
远景
雪景
夜景
百尺竿头,更进一步。县法院将以获得“山西省文明单位”荣誉为新的起点,戒骄戒躁,再接再厉,把文明创建工作更深层次地融入每一名干警和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充分发挥文明创建在强化政治建院、鼓舞干警士气、凝聚集体力量、提升工作成效方面的重要作用,努力争创省级文明单位标兵,为把沁源法院打造成最文明、最公开、最公平、最公正的庄严而神圣的法制殿堂砥砺奋进,为开创绿色沁源英雄沁源转型崛起新局面做出更大的贡献。
原标题:《【绿色沁源•丹心天平】沁源县人民法院喜获 “山西省文明单位”荣誉 沁源法院时讯第19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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