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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海城区法院秋天的第一场腾退

2020-09-25 17:4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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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现场

本是一家人却三番四次闹上法庭,在法律文书生效后仍拒之不理,在海城区法院的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执行现场,被执行人现场撒泼、谩骂、耍无赖企图抗拒执行,法院强制执行顺利完成腾退交付。

案件回顾

案件源于一起继承纠纷,北海市珠海东路某房屋权利人为被继承人杨某贺,经法院生效判决确认,上述继承纠纷对各继承人对案涉房屋的各自份额明确后,因共有人对共有财产如何管理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原告要求对房屋进行分割,由此衍生出共有物分割诉讼。诉讼过程中,劳某娟坚持认为她一直住在该房屋内,房子应该是她的,她既不同意腾退,也不同意按照法院评估支付其对应份额的金钱。故法院判决将该房屋归原告傅某所有,其余人协助傅某将上述房屋的不动产权证办理至傅某名下;傅某分别补偿相应的房款给其余继承人。

判决生效后,被告劳某娟等人仍使用该房屋,拒绝傅某进入,傅某多次催告,四名被告均拒绝腾退,傅某遂再次诉至海城区法院。

海城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傅某在取得案涉房屋的所有权后,四被告仍继续使用其房屋,并拒绝其进入。根据生效的民事判决书,法院已将房屋判归傅某所有,傅某依法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被告劳某娟等人仍居住使用该房屋的行为属于无权使用,并对原告傅某正常使用其物权造成了妨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任何人不得随意侵害,原告傅某有权要求被告腾退房屋。海城区法院于2019年5月8日作出判决:被告劳某娟等人将位于北海市珠海东路某房屋腾退还给原告傅某。

■ 强制执行

根据生效法律文书,傅某向海城区法院提出执行申请。海城区法院于2019年10月8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将房屋腾退还给申请执行人,但劳某娟一直拒绝搬出房屋。随后,法院多次在该房屋张贴腾退公告、限期迁出通知等,并多次上门做其动员和思想工作,劳某娟仍然拒绝执行。

在做好充分的准备预案及部署后,海城区法院执行局决定于2020年9月24日开展腾退清场执行行动。当日上午9时,海城区法院执行干警到达执行现场,并在执行房屋周围拉起警戒线。

考虑到执行的监督效果和社会效果,该执行行动邀请了人大、政协、政法委、辖区派出所、居委会等工作人员到场协助和见证执行。该执行房屋内目前只有60岁的被执行人劳某娟一人居住,考虑到她的身体状况和突发情况,执行行动通过海城区政法委协调了救护车到场。

执行法官向到场的监督人员说明情况

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释法说理

一切准备就绪,执行法官与到场的公安民警隔着被执行人劳某娟紧闭的房门同其交涉。经过二十余分钟的释法说理,劳某娟仍然紧锁大门不配合执行工作。在执行现场指挥的执行局局长武清华当即指挥法警及开锁公司人员对该房门进行强制开锁。

开锁后,执行干警迅速进入到房屋内,将劳某娟控制住。劳某娟大声谩骂,对抗执行,被执行干警押上警车带离现场。

随后,执行干警对房内贵重物品逐一进行清点登记,由搬家公司统一搬运至被执行人的临时安置地点。

执行进行时

腾退清场

申请人签字确认接收房屋

经过2个余小时的努力,执行房屋腾退清场完毕并现场交付给申请人,被执行人的物品也被妥善运送至指定地点。海城区法院此次强制腾退行动圆满结束。

执行法官郑重提醒,类似这样撒泼耍赖的行为不可取。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是依法运用国家强制力量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或家属对法院执行有异议时,可书面向法院提出异议。切忌用极端方法阻碍执行,轻则面临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重则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我们在充分告知、充分释法的同时,也考虑到当事人的状况,做好相应的执行预案,既保持司法的温度,也维护了法律的底线、刚性和张力。”在今后的工作中,海城区法院将继续保持执行高压态势,严厉打击违法失信行为,彰显法治威严、维护公平正义。

来源:海城区人民法院

作者:韩唐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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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执行 | 海城区法院秋天的第一场腾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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