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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关于保障和促进绿色发展的决定》出台发布

2020-09-25 21:1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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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网讯(李诗韬)9月25日下午,忻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忻州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保障和促进绿色发展的决定》进行全面解读。

会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贾玲香、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侯建中、市人大财经工委主任崔少华分别就记者提问进行解答。忻州市新闻中心主任尹新凤主持新闻发布会。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贾玲香出席并就《保障和促进绿色发展的决定》出台的背景和如何保证《决定》的贯彻实施进行解答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侯建中出席并就《决定》的起草有哪些主要特点进行解答

市人大财经工委主任崔少华出席并就《决定》在促进绿色发展的重大事项上有哪些体现进行解答

市新闻中心主任尹新凤主持新闻发布会

《决定》共有十七条,分别就保障和促进绿色发展的基本要求和目标、组织领导、规划引领、绿化忻州、生态治理、转型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城乡生态建设、制度建设与治理体系、实施时间步骤等作出了规定。在规划引领上,明确要实现规划对空间布局的刚性管控和优化引领,构建绿色发展空间体系。在绿化忻州上,重点对推进造林种草、身边增绿、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汾河中上游和重要河道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等作出规定。在生态治理方面,重点围绕大气、水和土壤污染治理,立足于打好防治污染攻坚战,从综合治理角度,提出方向性举措,也充分考虑了黄河流域保护、饮用水源地保护等生态治理的重点内容。在转型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上,重点关注转型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能源转型、传统产业升级和新型产业发展,提高现代工业、农业、服务业的绿色发展水平,奋力蹚出全面转型的忻州之路。在城乡生态建设上,确立以“五城联创”、美丽乡村建设和“两山四河一流域”生态修复治理为抓手,统筹推进城乡生态建设,厚植绿色发展基础,努力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创新型田园城市。在构建绿色发展制度体系上,重点对加强依法治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推进市场化交易、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健全监督考核制度等作出规定,强调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决定》坚持以人民利益为中心,坚持共建共治共享的原则,明确市、县两级政府的组织领导和责任主体,并明确保障和促进绿色发展的制度建设与治理体系。同时,对监督落实作出规定,市、县两级人大及常委会通过听取审议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专项报告、开展《决定》的执法检查等方式,加强对本决定执行的监督检查。同时充分发挥好各级人大代表作用,组织开展专项调研和视察活动,充分听取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反馈市、县政府研究处理和有效落实,推动各级政府及相关机构保障和促进绿色发展,保证《决定》得到贯彻落实。

《决定》的出台,对于更好发挥忻州市的后发优势、比较优势、资源优势,加快推进“336”产业布局,提升区域发展水平,实现转型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发布会现场

附:

《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保障和促进绿色发展的决定》

2020年8月25日忻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落实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落实市委全面转型的决策部署,保障我市高质量转型,促进绿色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作出如下决定。

一、基本原则和目标

践行新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创新驱动、统筹规划、系统治理、共建共享、依法监管的原则。突出绿色发展主线,把忻州建设成山水林田湖草保护和修复的先行区,绿色生活、绿色生产、绿色发展统筹推进的示范区,宜居宜业宜游的创新型田园城市。

二、组织领导

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绿色发展的组织领导,统筹绿色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统筹重大政策、重大事项、重大项目落实,着力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和协调机制,构建系统部署、政策支持、协同配合、源头防控、过程严管、考核监督、责任追究的综合治理体系,营造绿色发展的市场化、法治化、制度化环境,推动绿色转型与高质量发展。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五台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是推进绿色发展的责任主体。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推动绿色发展相关工作。

三、加强规划对绿色发展的管控引领

要将绿色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编制重点区域、重点产业绿色发展专项规划;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土地利用、城乡建设规划,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实现规划对空间布局的刚性管控和优化引领,构建绿色发展空间体系。

四、持续开展国土绿化行动

(一)推进造林种草。以黄河流域保护区、黄河、长城、太行三大板块旅游区、京津冀生态屏障区、吕梁山生态脆弱区、雁门关农牧交错带、重要水源涵养区和交通廊道生态景观区为重点,实施林业生态修复工程,推进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增加森林资源,加快宜林荒山、荒坡、荒丘、荒滩造林全覆盖。

(二)推进身边增绿。全面绿化高速公路、铁路、国省县道沿线。重点打造旅游线路、进出通道、互通立交、机场、车站、景区等区域绿化景观。开展森林城市、园林城市、绿色小镇创建活动。加强乡村进出道路、集中居住点绿化,促进增绿增收有机统一。

(三)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重点推进国土绿化、灾害防控、森林资源保护等各项工作,建立森林面积、蓄积“双增长”监测体系,提高公益林生态补偿标准。建立林长制分级责任体系,完善运行机制。全面落实保护森林资源任期目标责任制。完善集体林公共管护制度,实现管护全覆盖。

(四)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加强政策衔接,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分类管控,编制好全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建立以草甸湿地为基础、国家公园为主体、具有区域特色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全面恢复市域生态功能,加强自然保护地生态建设,重点推进汾河中上游和重要河道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打造山青、水秀、河畅、岸绿、景怡的绿色生态长廊。

五、全面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一)建立健全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坚持职能部门负责,联合执法,应急联动,协同治污,公众参与,确保空气质量持续优化。

(二)减少工业废气排放。加大火电、钢铁、有色、化工、水泥、建材等重点行业污染治理,推进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大幅度削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

(三)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加快“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加快城镇建成区燃煤锅炉、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实现清洁采暖全覆盖;坚持农村地区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多能源采暖,统筹保障农村地区洁净煤供应。

(四)发展绿色交通运输。鼓励煤炭、钢铁、电力、水泥、煤化工等大型工矿企业以及大型物流园区、交易集散基地新建或改扩建铁路专用线。加强重污染车辆路面通行管控,严格实行机动车绿标管理。扩大城市公交车、出租车、环卫车、公共部门新购公务用车新能源汽车使用比例,优化交通运输结构。

(五)严格监管空气污染。全面推行绿色施工,严格建筑、拆迁工地、露天堆场、裸露地面及公共设施扬尘监管。综合整治餐饮油烟污染。严禁秸秆露天焚烧,完善各级秸秆禁烧责任体系。严格落实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污染管控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

六、统筹开展水体污染治理

(一)强化水资源监管。落实水资源开发利用总量、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总量“三条红线”,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加强取用水管控、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和泉域水环境审批管理;健全取水计量、水质监测和供用耗排和承载能力监控监测体系;强化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

(二)实施饮用水水源保护。科学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加强水源地安全建设,实施水源地安全警示、隔离防护、水源涵养和修复措施,实行饮用水水源安全评估公布制度。全面推进饮用水环境安全保障达标。

(三)严格水功能区监管。完善水功能区分级分类监督管理体系,优化调整汾河、滹沱河、桑干河、大清河与黄河流域排污口、取水口布局,从严核定水域纳污总量,综合整治违法排污行为,严格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湖排污口,确保水质稳中趋好。

(四)深化城镇水污染防治。加快完善城镇污水处理系统、配套管网建设与设施提标升级改造,优先推进工业集聚区、老旧城区和城乡接合部污水截留、收集、纳管,消除河水倒灌、地下水渗入,全面实现水污染防治达标向好。

(五)推进水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推进人工湿地建设,统筹“四河一流域”水生态环境治理,实施大泉泉域生态修复,强化干支流沿河涉危涉化企业风险防控,防止黑臭水体反弹。

七、深入开展土壤污染防治

(一)建立土壤环境数据库。开展以农用地、建设用地为重点的土壤环境质量详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和开发利用负面清单,推进土壤环境数字化管理。

(二)加强用地管理。按照“优先保护、安全利用、严格管控”三个类别,全面管控农用地污染。加强建设用地准入管理,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涉重金属行业、工业废物处理和建筑物、构筑物拆除行为污染土壤,防范人居环境风险。

(三)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实施化肥和农药使用减量行动,推进秸秆和畜禽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切实提高秸秆、粪污、地膜等农业废弃物循环利用水平。

(四)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制定规划,重点加强涉重金属、历史遗留尾矿库、危废品堆存场、非正规垃圾填埋场的排查和整治。积极开展风电项目山体毁损修复,及时推进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提高土地利用率和生产率。

(五)实行垃圾分类。加快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一体化处理设施建设,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分类处理。严格落实限塑令规定。

八、加快煤炭产业绿色升级

(一)推动煤炭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导煤炭产业坚持“减优绿”发展,引导煤矿企业提高煤炭入选比例,扩大洁净煤供应能力;推广“分质分级、能化结合、集成联产”的新型煤炭利用方式,实现煤炭高效清洁利用;不断提高先进产能占比,促进煤炭产业绿色升级。

(二)加强智能煤矿建设。鼓励煤炭企业加大绿色开采技术研发与应用,科学利用5G通信技术,推动智能化技术创新,提升机械化、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建设水平。

(三)积极发展现代煤化工。按照能源和原料双资源思路,延伸产业链、配置要素链、强化政策链、提升价值链,推进煤炭产业创新发展。

九、积极发展清洁绿色能源

(一)加快煤成气开发利用。以保德—河曲、宁武南区块为重点,推进煤成气勘探和综合开发;优化管网布局,加快实现煤成气管网与国家干线、省级管网、城市管网互联互通。加强民用和工业燃气利用及煤成气压缩、液化等工程建设,积极拓展下游利用市场,扩大煤成气就近利用规模。加大煤矿瓦斯、页岩气抽采力度。

(二)积极发展新能源产业。合理推进低风速资源有序开发,促进风电就地消纳利用。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相结合,稳步推进“光伏+”综合开发利用,不断优化光伏发电发展模式,提高光伏发电质量和效益。统筹开展秸秆等资源能源转化,加快生物质能综合开发利用。

(三)加快地热资源开发利用。统筹忻府区、定襄县、原平市等区域地热资源的勘探、规划与开发,积极拓展文旅康养等综合利用途径,发挥地热资源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四)加快电力外送通道建设。用好电力交易平台,融入现代化电力市场,稳步扩大电力外送规模,提高能源外送的智能化、集约化、高效化水平。

十、构筑绿色新型工业体系

(一)加快传统产业升级改造。运用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实现绿色转型。构建绿色生产方式,建设绿色企业,发展绿色园区,打造绿色供应链,实现生产低碳化、循环化、集约化。

(二)大力发展新兴产业。着力培育半导体、光伏、碳基新材料、特种金属材料、煤机智能制造、现代医药和大健康、节能环保、大数据融合创新等八大标志性引领性产业集群。

(三)推进建筑业绿色转型。实施新建建筑节能监管,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海绵城市”建设,推广绿色建材应用,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引导城乡建筑节能取得新突破,提高建筑能效与绿色化水平。

(四)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实施资源综合利用和低碳应用改造,推行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加大工业“三废”和余热、余压综合利用,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努力构建资源循环利用体系。

(五)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聚焦5G基建、特高压工程、大数据中心、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城市轨道交通等新基建领域,培植新型工业化后劲,夯实绿色产业发展基础。

十一、发展现代绿色服务业

(一)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大力支持现代物流、研发设计、咨询中介、会展经济、科技服务、现代金融等产业发展,构筑重点产业与服务业融合发展、协同共生的产业生态。推进传统服务业主体生态化、服务过程清洁化、消费模式绿色化。

(二)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推进黄河、长城、太行三大板块旅游资源整体锻造开发,加快五台山、芦芽山、雁门关、黄河风情和温泉旅游区基础设施升级改造,重点推进忻州古城活化与再造、云中河景区综合开发、长城博物园等项目建设、管涔山-芦芽山世界自然遗产申报,高品位形成“三大旅游集散地”,加快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将文化旅游产业打造成战略性支柱产业。

(三)大力发展特色康养。发挥我市生态、气候、温泉、杂粮等资源优势,大力发展森林康养、气候康养、温泉康养、饮食康养等产业形态,高标准推进康养产业发展。

十二、发展现代生态农业

(一)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开展农田宜机化改造和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不断改善农业基础设施条件。

(二)发展有机旱作农业。深入实施耕地质量提升、农水集约增效、旱作良种攻关、农技集成创新、农机配套融合、绿色循环发展六大工程,打造有机旱作农业品牌。

(三)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区和现代农业产业园。发挥“中国杂粮之都”品牌效应,打造杂粮食品、中药材、肉制品、饮品、酿品、保健食品六大农产品精深加工产业集群,推动农业高质量转型发展。

十三、统筹城乡生态建设

(一)提高城镇生态建设水平。优化城镇规划设计,以“创新、绿色、智慧、人文”为方向,统筹空间、规模、产业结构,生产、生活、生态布局,规划、建设、管理环节,大力提高城市发展的宜居性。坚持产城融合,加快忻州主城区“四大板块”建设,推进特色县城建设。加快文明城市、智慧城市、低碳城市、创新型城市建设步伐,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厚植绿色发展基础。

(二)加快乡村生态建设进程。突出地域特色,按照“一村一策、分类推进”原则,坚持新建、改造、保护相结合,同步推进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深化文明村镇创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全面提升乡村生产生活品质。

十四、构建绿色发展制度体系

(一)加强依法治理。严格落实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环境污染防治、资源有偿使用、土壤保护等相关规定,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执法到位;严格依法行政,加强联合执法、综合执法,充分发挥司法保障作用,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依法严惩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违法犯罪活动。

(二)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鼓励各类投资进入绿色产业市场,创新政府与社会资本开展环境治理、生态保护项目合作机制,积极培育污染治理、生态保护服务业等市场主体,放宽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

(三)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建立生态补偿标准体系,逐步在森林、水资源、矿产资源、重点流域、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展试点探索,形成生态损害者赔偿、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的运行机制。

(四)推进市场化交易。建立健全环境资源初始分配和交易市场,推动形成规范的环境资源交易平台,支持将电力、钢铁等高耗能、高排放产业率先纳入碳排放交易范围。建立覆盖县(市、区)政府和企业的节能量交易体系,促进节能降耗。建立城镇污水处理、企业污水排放、固体废物处理收费机制,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推进水权交易规范有序开展。

(五)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设立市、县两级绿色发展专项基金,鼓励支持绿色产业发展、生态环境治理、资源综合利用。认真落实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等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六)健全绿色金融体系。大力发展绿色信贷,鼓励商业银行开发绿色金融产品,完善环保项目贷款风险分担机制和绿色信贷风险监测评估机制,争取政策性银行信贷支持。

(七)健全监督考核制度。建立环境风险防控责任制,健全市、县和企业环境风险防控机制。完善绿色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增加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考核权重。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和环境责任离任审计,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推进构建“监管统一、执法严明、多方参与”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十五、坚持共建共治共享

聚焦创建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绿色行动,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构建多方联动、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绿色生活长效推进机制,形成崇尚绿色生活的社会氛围,让绿色生活方式成为全社会自觉行动。

十六、强化监督落实

市、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等方式,加强对本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各级人大代表的作用,开展专项调研和视察活动,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推动各级政府及相关机构保障和促进绿色发展。

十七、本决定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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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忻州市《关于保障和促进绿色发展的决定》出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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