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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溪检察】检察长办案丨阳光下的不起诉公开审查听证会——她签一个名字后咋就犯法了?

2020-09-27 17:2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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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听证现场,她为何衷心表示感谢?

“我非常感谢今天到场的各位听证员,感谢检察机关能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今后我一定加强学习法律知识,遵纪守法,认真悔过,争取为社会多做贡献!” 2020年9月24日下午,在松溪县人民检察院的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听证会现场,被不起诉的松溪县医院护士杜某表达了自己的心声。

为全面深化检务公开,落实为人民司法,以公开促公正,松溪县检察院举办了此次听证会。此次听证会由吴才文检察长主持,诚邀南平市人大代表郑仁沐及其他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7名听证员进行现场评议,县公安局经办民警、县总医院范招英党委书记、县医院叶文浩院长和县检察院全体干警参加。

吴才文检察长向与会人员阐述了此次听证会的意义,宣布听证会场纪律,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以及拟处理决定。

二、案情回顾,一个签名就犯法了?

事情要从两个多月前说起,2020年7月11日20时许,货车驾驶员兰某(另案处理)酒后驾驶闽AXL226号猎豹越野轿车,在松溪县红旗街167号县交警大队门口路段被执勤民警陈某某、郑某等人查获。经现场呼气检验,兰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29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22时许,经办民警陈某某等依法将兰某带到松溪县医院急诊科,由当班护士杜某按操作规程抽血,装入两只抗凝血管中密封后,再用交警特制的两只乙醇检验纸质标准包装袋分别封装,由抽血护士杜某、当事人兰某、经办民警陈某某分别在两只包装袋上签名后,交陈某某保管移送。

7月12日7时45分许,已下班回家的杜某接到急诊科主任陈某(另案处理)的电话,让其马上赶到办公室。杜某某到办公室时,见兰某也在场,陈某要求其在两只署名为“兰某”的装有血液备检样品乙醇检验纸质标准包装袋上分别签名。杜某明知这两袋非自己抽取的血液样品存在问题,在陈某的要求下,仍在包装袋上签上自己的名字确认。后该血液样品由县交警大队送检。

7月14日,经福建武夷司法鉴定所鉴定,所送检的署名为“兰某”的血液样品中未检出乙醇。7月18日,松溪县公安局根据鉴定结论对兰某作出了不予立案决定。8月18日,经南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所送检和备份的署名为“兰某”的血液样品实际上为方某(另案处理)的血液。

三、阳光听证,努力让人民群众

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经审查认为,杜某在急诊科主任陈某的要求下,违背岗位执业规程,对非自己抽取的血液样品署名确认,为兰某逃避醉驾的刑事法律处罚提供了一定的帮助,属于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构成帮助伪造证据罪。鉴于其作为一名劳务派遣性质的急诊科护士,客观上难以抗拒所在部门负责人的非法操作要求,且犯罪情节轻微,归案后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于刑事处罚。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对杜某不起诉。

听证过程

鉴于本案在松溪县已经引起较大社会影响,为了保证不起诉审查决定的公正性,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人民检察院办理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规则》、《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松溪县检察院召开了公开听证会。

南平市人大代表郑仁沐

(松溪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从案件事实看,情节显著轻微,虽然在刑法上构成犯罪,但情节轻微危害不大,同意对其作不起诉。”

松溪县政协委员游爱珠

(县妇幼保健院党支部书记)

“考虑到杜某是医院的劳务派遣职工,工作上对于领导的违法指示难以拒绝,加上自身法律意识淡薄,遇到这种违法指示时没有及时表示拒绝,而是听从错误指示实施犯罪。但其犯罪行为轻微,可以给其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松溪县政协委员金鑫

(县检察院政治部兼办公室主任)

“本案中检察机关办案程序合法,考虑到犯罪情节较轻,对其从宽处理能够在严格执法的同时体现司法的温情和人文关怀,更好地体现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我同意对杜某作不起诉决定,同时希望杜某能够改过自新,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珍惜这个机会,遵纪守法,为社会作出更多贡献。”

经过认真评议,与会听证员一致同意对杜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随后,县检察院检委会全体委员表决通过对杜某作相对不起诉决定。

根据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证据,结合听证评议意见以及检委会表决结果,吴才文检察长当场宣布决定对杜某不起诉。宣布后,杜某当场表示悔罪和感谢,公安机关经办民警也表示同意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

松溪县医院院长叶文浩

“县检察院本着融情于法的精神对杜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充分体现了人性化的司法制度。杜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感谢大家念在其犯罪情节轻微,结合县医院的用人情况及参考职工平时表现对其作出宽大处理。今后我院会做好职工普法教育,让职工时刻提高警惕,远离犯罪。”松溪县医院院长叶文浩发表意见。

四、案件比促进审查起诉质效,15天办结案件

2020年8月27日,松溪县检察院收到县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兰某危险驾驶一案,吴才文检察长亲自带领检察官助理王敏、书记员罗世珍办理。经过详细审阅案件全部证据材料、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审查认为兰某危险驾驶被查处后,为兰某逃避刑事法律处罚的县医院急诊科主任陈某、护士杜某、餐饮业职工方某等人帮助伪造证据罪一案进行并案有利于全案的处理,遂要求公安机关及时移送审查起诉。

吴才文检察长讯问犯罪嫌疑人

9月9日,县公安局将陈某、杜某、方某帮助伪造证据罪一案移送审查起诉。经对三名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询问相关证人,结合自行补充侦查中调取的其他相关案件证据,拟对杜某作不起诉,将于9月27日对兰某、陈某、方某提起公诉。9月24日,经召开不起诉公开审查听证会,检委会全体成员表决通过后,即宣布对杜某不起诉。对杜某一案的审查起诉历时15天,以实际行动落实上级检察机关降低案件比的工作部署。

此次听证会的成功举办,是司法实践中充分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体现,是检察机关办案实务中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在新时期的检察工作中,松溪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采取积极措施,充分发挥检察职能,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进一步提升检察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

原标题:《【松溪检察】检察长办案丨阳光下的不起诉公开审查听证会——她签一个名字后咋就犯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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