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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恶意套现,在线翻车!涟源一足浴店老板因信用卡诈骗被判刑

2020-09-27 21:0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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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那么多不能说的秘密

你一定都听说过

透支信用,恶意套现

套路的是银行,还是自己的人生?

案例快览

近日,涟源某足浴店经营者康某因犯信用卡诈骗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判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康某在2013年对其足浴店进行扩大经营,以家装的名义于2013年6月26日在工商银行申请办理信用卡贷款,审批通过贷款额度为15万元,分24期还清,每个月的16日为还款期限。2013年8月16日,康某在某建材公司通过刷卡套现15万元,将钱全部用于店面扩建和店面装修。刚开始康某按约如期还款,后因经营不善,停止还款。同时,康某持有的另一张工商银行信用卡额度为3万元。2014年3月26日,康某用该信用卡在某电脑科技店通过刷卡套现29600元。两张信用卡均系康某本人使用,至2015年5月报案时,康某未归还工商银行的本金共计147795.6元。

工商银行多次通过电话、短信以及上门等方式催款,但康某不仅没有偿还贷款,还更换联系方式,躲到温州打工。并且,康某经营足浴店期间,拖欠工作人员工资82808元,经劳动监察局责令支付后,仍未支付。2014年7月1日,劳动监察局向公安机关移送康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材料。

2018年11月21日,康某因涉嫌信用卡诈骗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刑事拘留。到案后,康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2018年11月23日,康某分别向两张信用卡存款118200元和30000元,归还全部信用卡欠款。2018年11月29日,康某委托他人代为向涟源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户缴纳82808元工资预付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康某恶意透支,数额较大;以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其行为分别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应予数罪并罚。根据康某犯罪事实、量刑情节和认罪认罚表现等,法院依法对康某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总刑期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审核︱高建成

编辑︱梁言

微信号:lianyuanfayuan

新浪微博:@涟源法院

原标题:《案例︱恶意套现,在线翻车!涟源一足浴店老板因信用卡诈骗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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