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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处理和通报一批干部!
【安阳市人民检察院原副调研员王晓勇被开除党籍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019年6月4日,市纪委监委对王晓勇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2020年6月30日对其采取留置措施。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市委常委会批准,决定给予王晓勇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退休待遇,并将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来源:清风安阳)
【安阳市委组织员办公室原副主任焦善营被开除党籍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018年11月20日,市纪委监委对焦善营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2020年7月17日对其采取留置措施。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市委常委会批准,决定给予焦善营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退休待遇,并将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来源:清风安阳)
【林州市关于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问题的通报】
为进一步正风肃纪,引导林州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带头遵纪守法,安全文明驾驶,林州市纪检监察机关对涉及酒驾醉驾行为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依纪依法进行了严肃查处,现将2020年1——6月查处的30起酒驾醉驾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林州市公路管理局职工杨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9年4月12日,杨轶在林州市中房印象小区附近路段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受到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0年1月,杨轶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林州市茶店镇贝村党员韩佩儒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9年2月16日,韩佩儒在林州市翠微路北段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受到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0年2月,韩佩儒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林州市临淇镇付村党员王喜栓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9年2月9日,王喜栓在林州市东南228省道交警队门口路段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受到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0年3月,王喜栓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林州市临淇镇南园村党员李见云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9年4月12日,李见云在渔大线3公里处实施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受到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0年3月,李见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林州市临淇镇临淇村党员赵志俊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9年7月12日,赵志俊在林州市临淇镇陈庄村路段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等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受到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0年3月,赵志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林州市临淇镇南庄村党员张林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9年5月6日,张林方在林州市东南228省道0000公里路段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受到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0年3月,张林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林州市陵阳镇东郎垒村党员郭军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9年2月20日,郭军海在林州市中房印象小区附近路段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等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受到罚款1300元的行政处罚。2020年3月,郭军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林州市东岗镇大井村党员郭立伟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9年7月30日,郭立伟在林州市大林301省道东街附近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受到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0年3月,郭立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林州市桂林镇小店村党员韩永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8年1月11日,韩永现在沿林州市老城西路由北向南行驶时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受到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2018年8月26日,林州市人民法院判处韩永现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2020年3月,韩永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10、林州市任村镇桑耳庄村党员桑海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9年6月5日,桑海强在狄清线15公里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等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受到罚款1220元的行政处罚。2020年4月,桑海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1、林州市五龙镇长坡村党员葛东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9年7月28日,葛东坡在长春大道老一中学校附近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等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受到罚款11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0年4月,葛东坡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2、林州市任村镇王目村党员董德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9年6月26日,董德威在林州市东南228省道21公里任村镇井头路段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受到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0年4月,董德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3、林州市姚村镇冯家口村党员刘明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9年2月6日,刘明顺在林州市东南228省道与冯家口村陵平线交叉口路段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受到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2020年4月,刘明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4、林州市姚村镇柴家庙村党支部书记李林山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8年6月29日,李林山在东南228省道姚村镇北环路附近路段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受到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2020年4月,李林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5、林州市姚村镇大池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马富山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8年9月6日,马富山在姚村镇敦旺酒店附近路段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受到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0年4月,马富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6、林州市姚村镇白草坡村村支部委员、报账员郭增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8年7月11日,郭增吉在林州市东南228省道姚村镇井湾村附近路段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受到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0年4月,郭增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7、林州市第一中学党员赵海林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9年1月18日,赵海林在林州市东南228省道曹家庄变电站附近路段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受到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0年4月,赵海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8、林州市临淇镇临淇村党员原瑞江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9年3月22日,原瑞江在林州市东南228省道交警队门口附近路段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受到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0年5月,原瑞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9、林州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刘保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9年7月22日,刘保周在林州市东南228省道新城市花园附近路段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受到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0年5月,刘保周受到警告处分。
20、林州市姚村镇南凹村党员徐福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9年11月7日,徐福昌在林州市东南228省道35公里姚村镇小柳滩村附近路段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受到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0年5月,徐福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1、林州市临淇镇政府工作人员党建拴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9年3月1日,党建拴在浚南305省道50公里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受到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2020年6月,党建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2、林州市横水镇郭家窑村党员郭安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9年7月20日,郭安康在长春大道老一中附近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受到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0年6月,郭安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3、林州市东岗镇大井村党员郭进云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9年7月27日,郭进云在林州市大林301省道与学院路交叉口附近路段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等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受到罚款14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0年6月,郭进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4、林州市东姚镇南岗村党支部书记郭书生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9年7月29日,郭书生在东鹤线15公里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受到罚款12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0年6月,郭书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5、林州市东姚镇安家峪村党员张德兴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9年6月20日,张德兴在林州市长春大道老一中学校附近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受到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0年6月,张德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6、林州市姚村镇河街村党员焦现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9年6月8日,焦现玉在林州市林石线平板桥路段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受到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0年6月,焦现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7、林州市姚村镇南牛村党员岳增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9年7月8日,岳增旺在林州市东南228省道与姚村镇富康街交叉口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受到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0年6月,岳增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8、林州市临淇镇石门寺村党员吴国存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8年9月23日,吴国存在林州市S228省道与茶店陇上路交叉口路段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受到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2019年8月19日,林州市人民检察院对吴国存作出不起诉决定。2020年6月,吴国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9、林州市桂林镇鹤山村党员王广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9年6月20日,王广清在林州市长春大道老一中学校路段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等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受到罚款155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0年6月,王广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0、林州市桂园街道曲山村党员田顺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8年3月24日,田顺明在林州市长春大道与翠微路交叉口附近路段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受到吊销驾驶证行政处罚。2019年12月,林州市人民法院判处田顺明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2020年6月,田顺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从以上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时刻警醒自己,充分认识酒驾、醉驾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摒弃侥幸心理,带头遵纪守法,安全文明驾驶。(来源:清风林州)
来源:清风安阳、清风林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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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安阳:处理和通报一批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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