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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白法院与恭城法院联动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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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博白县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江滔和桂林市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庭庭长聂华宇为优化营商环境联手成功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及时有效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纠纷,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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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19年8月17日,被告广西某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因投资恭城县莲花镇农贸市场二楼恭城顺民世纪大百货超市需要,向原告黄某借款45万元。原告于当日指定案外人梁某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向被告指定的银行账户足额支付了借款45万元,被告向原告出具了一份《借条》约定借期一年,月利率为1.5%。被告支付了前两个月的利息共13500元后再无支付利息。经原告多次催促,被告均以公司经营困难为由拒不偿还借款本息。原告诉至法院,并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冻结了被告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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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过程
主办法官江滔接案后详细阅读卷宗,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并向被告某房地产有限公司多次邮寄文书,但一直无法联系到被告,案件由此陷入僵局。为打破案件僵局促成双方矛盾纠纷的真正化解,主办法官江滔决定亲自到桂林市恭城县瑶族自治县并联系当地人民法庭协助成功送达。恭城县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聂华宇了解情况后,结合当前法院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从有利于维护开发商的投资开发商机的角度,主动联系了江滔法官并商定对该案作庭前调解,并不辞劳苦连夜驱车几百公里赶往博白县人民法院。两位法官从优化营商环境和维护当事人权益案结事了的角度出发,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对双方当事人耐心释明利害关系;经过他们一次又一次的释法明理和悉心劝导,最终双方当事人高兴地握手言和,自愿达成了协议,被告某房地产有限公司当场履行了部分债务。
该起案件是两个法院联动,共同开展调解工作的一个缩影。一直以来,博白县法院积极探索优化营商环境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灵活运用办案方法,高效审理案件,化解矛盾纠纷,力促案结事了人和。
编辑:江秀萍
审核:刘 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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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博白法院与恭城法院联动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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