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瑞丽市民政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疫情防控期间慈善募捐工作的通告

2020-09-28 21:4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字号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瑞丽市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疫情防控捐赠活动,高效助力疫情防控,发挥了慈善力量的特殊优势,民众的慈善热情、慈善情怀在疫情中得到凸显。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疫情防控期间慈善募捐活动管理,进一步支持、引导社会各界依法依规和有序参与疫情防控募捐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瑞丽市各慈善组织、红十字会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规范开展募捐活动。开展募捐活动要坚持自愿原则,不得摊派或变相摊派。

二、只有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且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才能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目前瑞丽市除红十字会外,尚无其他具备资格条件的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活动须提前十日将募捐方案报送瑞丽市民政局备案,因情况紧急,未能在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前办理募捐方案备案的,应当在公开募捐活动开始后十日内补办备案手续。

三、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组织、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公开募捐活动,但可以与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捐的款项,用于符合条件的受益对象。

四、瑞丽市各慈善组织、红十字会要严格按照捐赠协议约定用途使用捐赠款物,并依规登记,尽快落实捐赠行为;捐赠款物使用,要严格与公开募捐备案方案和捐赠协议保持一致,不得擅自改变捐赠款物用途,不得虚报、私发、挪用、截留或侵占受赠款物;要切实加强对捐赠物资的审核验收工作,要采取审核捐赠协议、查验相关证明等方式,对受赠物资的质量、数量严格把关,确保来源合法、符合质量标准、安全有效、精准发放;要依照公允价值认真做好捐赠物资折价工作,及时向捐赠人开具捐赠票据;要认真审查捐赠人指定的受益人是否为捐赠人的关联方,不允许捐赠人以定向捐赠的名义指定其利害关系人作为受益人。

五、捐赠款物使用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根据疫情防控工作的实际需要,充分尊重和体现捐赠人的意愿,合理分配使用捐赠款物,建立快速便捷的分配通道,做到“快进快出、物走账清”,第一时间将捐赠款物送到疫情防控工作一线,防止捐赠款物积压。除定向捐赠外,捐赠款物原则上在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调配下确定受益人,确保捐赠款物及时全部用于疫情防控。

六、瑞丽市各慈善组织、红十字会要做好捐赠款物收支情况的数据汇总和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情况,特别是重点疫情防控物资的接收分配明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七、瑞丽市民政局联合相关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对慈善组织、红十字会公开募捐情况进行督查,对不规范的募捐活动进行批评、教育、告诫,及时加以纠正;对无公开募捐资格擅自开展公开募捐的社会组织、机构和个人,立即中止其违法行为并依法追求法律责任;对借疫情之机非法、恶意募捐等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坚决处理;对合法募捐行为但信息公布不完整的,指导其及时补充完善。

八、瑞丽市各慈善组织、红十字会要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做好慈善捐赠款物的审计工作,同时做好捐赠工作典型、先进事迹的搜集、整理和宣传报道工作。

九、为加强疫情防控期间违法违规募捐活动的查处力度,坚决打击假借募捐名义从事违法行为,瑞丽市民政局特设立举报电话,收集问题线索。

举报电话:0692-4909798

联系人:施 健

瑞丽市民政局

2020年9月28日

编辑、推送:杨腾荣

复审:杨雪梅

原标题:《瑞丽市民政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疫情防控期间慈善募捐工作的通告》

阅读原文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