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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欣易佳塑业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案件受理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2020-09-28 18:1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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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 苏 省 涟 水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0)苏0826破11号

2020年9月18日,本院根据昆山华满仓离型材料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淮安市欣易佳塑业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同日,本院指定上海申浩(淮安)律师事务所担任淮安市欣易佳塑业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淮安市欣易佳塑业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0年10月30日前,向淮安市欣易佳塑业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现场申报债权: 淮安市清江浦区恒荣国际广场综合楼4层,联系电话15751366950,联系人:陈远大,邮编223001,固定电话0517-83912148。)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淮安市欣易佳塑业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淮安市欣易佳塑业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0年11月13日14时30分在涟水县人民法院九号审判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七日

原标题:《淮安市欣易佳塑业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案件受理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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