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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和县人民法院举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宣传月主题活动
今年9月是内蒙古自治区第37个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为积极响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精神,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开创我院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新局面,2020年9月27日,兴和县人民法院部分干警在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赵改兰的带领下驱车前往张皋镇、店子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主题活动。
民族团结是各民族之间的团结和各民族内部的团结。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在张皋镇子、店子镇,我院干警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宣传民族政策与法律法规结合起来的方式将党的民族政策向农牧民群众娓娓道来,同时加强对民族团结的重要意义及宪法对民族团结的相关规定的普及,进一步凝聚民族团结进步正能量,引导广大农牧民群众正确理解民族政策。
近年来,兴和县人民法院紧紧围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标准,坚持把创建活动与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结合起来,与维护各族群众的切身利益结合起来,全面促进民族团结,大力营造良好氛围,加强各民族团结精神,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中国梦做出更大贡献。
撰稿〡弓文娟
图片〡弓文娟
编辑〡弓文娟
审核〡陈晓聃
签发〡兰天
原标题:《兴和县人民法院举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宣传月主题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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