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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 | “陈震团伙涉恶案”漏犯犯非法拘禁罪一审获刑
一审宣判
9月28日下午,海城区人民法院对“陈震团伙涉恶案”漏犯钟军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钟军因犯非法拘禁罪获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
自2014年以来,陈震、何倩波分别以无证经营的北海市海城区花园街某投资担保公司、上海路某商行为据点发放“高利贷”。为了追讨所发放的“高利贷”及个人债务,该团伙经常纠集多人实施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发展成为恶势力团伙。
案件回顾
2020年7月30日,海城区法院对陈震团伙涉恶案进行了一审宣判,其中陈震是恶势力团伙纠集者,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三万元;何倩波是恶势力团伙纠集者,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钟军是陈震恶势力团伙的固定成员,积极参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钟军受何倩波指使实施非法拘禁,伙同同案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且多次参与该恶势力团伙的实施软暴力追讨债务违法活动。
法院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钟军是恶势力团伙成员,伙同同案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
判决
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海城区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钟军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
来源:海城区人民法院
作者:韩唐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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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扫黑除恶 | “陈震团伙涉恶案”漏犯犯非法拘禁罪一审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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