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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县法院携手共护岷江源,这份协作框架协议的签署意义重大……

2020-09-28 20:2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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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综合办公室 松潘县人民法院

2020年9月28日,岷江流域(阿坝段)“四圈四同”环境资源审判协作会在岷江发源地——松潘县召开。会议旨在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提高阿坝州作为长江、黄河流域生态屏障的水源涵养能力,从而保障“一江一河清水向东流”,进一步丰富“四圈四同”环资审判内容暨发挥环资审判职能,进一步建立内容广泛、高效实务的环资审判工作协调联动机制,为阿坝州“一州两区三家园”建设,作出人民法院应有的贡献。

会上,松潘县、黑水县、茂县、汶川县、理县、阿坝县、红原县、壤塘县、马尔康市、金川县、小金县人民法院共同签署岷江流域(阿坝段)“四圈四同”环资审判协作框架协议,就协作目标、协作原则、协作内容、组织保障等内容达成共识。

会议由阿坝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何远东主持,全州基层法院院长、环资庭庭长、松潘县法院全体干警参加会议。

何远东提出,希望全州法院以此次会议为契机、为新的起点,切实担负起阿坝州生态保护的重大政治使命和历史使命,共同抓好阿坝州的生态保护和治理,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保障阿坝州的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保障生活在这一方水土上的藏羌回汉各族人民有更多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

松潘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毛辉作为首任组长作表态发言。毛辉表示,松潘法院将在阿坝中院的正确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与协作法院携手,形成协同共治的环境司法保护新格局,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障岷江流域生态安全。

协作目标

进一步拓展人民法院环境司法职能,构建全方位、多元化的协同合作,在立案、审判、执行、鉴定、修复、监督等各个环节,各县(市)法院协同配合,共同化解生态安全保障中区域分割与流域整体性、地区分治与生态系统性之间的矛盾,共同应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具体问题,为岷江及其流域沿线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协作原则

保护原则。树立生态环境资源一体保护意识。

共建原则。树立合作共建、协同发展意识。

共享原则。建立资源、信息、技术、人员相互共享机制。

协作内容

组织机构与人员。成立协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相关协作工作的推进落实,执行联席会议议定事项。领导小组组长由各协作法院院长轮流担任,任期一年。明确协作工作联络机构和联络人员。

日常工作制度。共同建立生态环境资源司法协作联席会议,其中年度会议原则上每年1次;共同构建贯穿立案、鉴定、审判、执行、修复、监督等环节中的委托送达、委托取证、委托执行等经常性、多样化的交流沟通机制。

信息与资源共享。共同建立岷江环资协作微信交流群,用于日常工作探讨交流;建立环境资源审判内网信息交流平台。各协作单位借助内外网、庭审直播平台、信微法院、微信等平台同步推送环境资源审判信息。

案件审理执行协作。共同建立重大案件一体处理、协同执行、大要案研讨制度。

协作组织保障

一是专项行动协作。开展环境资源保护的审判、执行、宣传等专项行动,扩大宣传效应,形成工作合力,促进各地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同步推进和协同发展。

二是环境资源司法实践基地共建。积极对外辐射司法实践基地品牌影响力,共同将环境资源司法实践基地打造为具备生态修复、法治宣传、警示教育等多元公益效果的展示平台。

三是典型案例分析联系会。在环境资源案件审理中,应注重典型案例分析研判决工作,发布典型参考案例,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作用,在统一裁判标准和尺度,确保类案裁判标准的一致性的同时,扩大岷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协作的影响力。

四是宣传工作联合会。采取共同开展集中、双语等宣传形式,加大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宣传力度,不断提升区域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的社会影响力。

原标题:《十一县法院携手共护岷江源,这份协作框架协议的签署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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