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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1人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忻州、朔州曝光多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20-09-29 08:0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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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日前,临汾市纪委监委对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邵有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邵有田理想信念丧失,背弃初心使命,无视党纪国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为女儿操办婚宴;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经商办企业、收受下属礼品礼金;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私自会见案件当事人;违反法律法规,机动车长期不悬挂号牌上路行驶;利用职务便利,为多人在案件诉讼、工作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并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滥用职权违法处理公务,情节特别严重;在审判活动中,违背事实和法律枉法裁判;为犯罪分子提供藏匿场所;违规经商办企业过程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生产作业,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邵有田严重背离党的宗旨使命,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重大责任事故罪、诈骗罪,且在党的十八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临汾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临汾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邵有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追缴违纪违法所得;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邵有田简历

邵有田,男,汉族,1961年12月生,山西曲沃人,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88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2年8月至1983年2月,永和县一中教导处干事;

1983年2月至1987年8月,曲沃县人民法院法警;

1987年8月至1993年2月,曲沃县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审判员;

1993年2月至1993年12月,曲沃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1993年12月至1997年3月,曲沃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正科级审判员;

1997年3月至1998年9月,临汾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经济一庭庭长;

1998年9月至2001年3月,临汾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经济一庭庭长;

2001年3月至2001年5月,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2001年5月至2002年9月,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经济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2002年9月至2007年4月,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2007年4月,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正处级审判员。

02

近日,忻州市纪委监委公开曝光4起近期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具体如下:

1. 忻州市神池县贺职乡副乡长冯育青违规为其女操办婚事问题。2018年6月,冯育青在为其女操办婚事过程中,违规收受多名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礼金。2020年4月,冯育青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被责令退还违纪钱款。

2. 忻州民俗文化开发中心副主任王维东私车公养问题。2017年5月至6月,王维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违规报销其个人车辆燃油费等,共计1.1万余元。2020年7月,王维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责令退缴违纪所得。

3. 忻州市保德县东关镇副镇长王永明在光伏扶贫收益款发放工作中不作为问题。2019年4月,东关镇政府收到该镇某村的光伏扶贫收益款和关于光伏收益资金分配的相关文件后,王永明作为分管副镇长、包村领导,对文件要求不传达、不贯彻,对光伏收益资金分配工作不督促、不检点,截至2019年年底,其所包村光伏扶贫收益支出率仅为6.5%,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6月,王永明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4. 忻州市原平市楼板寨乡副乡长张鑫等人在低保复核中作风漂浮、失职失责问题。2019年12月,楼板寨乡政府对低保复核工作作出安排后,分管副乡长张鑫、民政助理员段永胜作风漂浮、懒政怠政,没有按要求跟进督促检点,在所属村未开展复核、未上报复核结果的情况下,违规决定按照原来的低保人员名单发放低保金,导致1.7万余元低保金被不符合条件的人员领取,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6月,张鑫受到政务警告处分,段永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

03

近日,朔州市纪委监委公开曝光4起近期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具体如下:

1. 朔州市金沙滩农牧场原副场长连永春私车公养问题。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连永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多次违规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车辆维护等费用,共计4900余元。2020年6月,连永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被责令退缴违纪所得。

2. 朔州市平鲁区供电公司下水头供电所副所长张子龙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9年5月,张子龙利用职务上的影响,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礼金,共计2000元。2020年7月,张子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被责令退缴违纪所得。

3. 朔州市怀仁市供销社农资配送中心经理常江违规报销燃油费问题。2016年至2018年,常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多次违规报销个人车辆燃油费,共计6000元。2019年12月,常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被责令退缴违纪所得。

4. 朔州市山阴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口子梁中队中队长丰春太违规使用办公用房问题。2016年8月至2019年11月,丰春太违规占用面积为30平方米的套间会议室作为其办公场所。2019年12月,丰春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来源 | 山西省纪委监委网站

原标题:《山西1人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忻州、朔州曝光多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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