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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路段连怼4车致死3人!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公布

2020-09-28 19:0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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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8日上午,广东省道安办召开国庆中秋长假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新闻发布会。会上,省应急管理厅通报已结案的阳江市“5·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2020年5月1日17时,在S51肇阳高速公路肇庆往阳江方向阳春路段处,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碰撞前方行驶的小型轿车,致使前方3辆小型轿车、1辆重型仓栅式货车依次发生首尾连环碰撞,造成3人死亡、3人受伤。

事故原因

阳江市政府组成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调查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粤Q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人胡某军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未与同车道行驶的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没有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导致事故发生。

责任认定

调查认定,货运企业阳春市长顺达物流有限公司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仅与事故货车车主胡某军签署车辆租赁合同和运输合同(变相挂靠),该公司对下属的挂靠车辆和驾驶员失管失控,未如实记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向从业人员通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不彻底,车辆安全检查存在流于形式,未能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消除事发车辆制动性能不合格的事故隐患。

事发当天值班GPS动态监控员在事故发生的时间段脱岗,事发前车载GPS系统已三次语音提醒要停车休息。

该公司对运输车辆和驾驶员实时动态监管存在漏洞,对肇事货运车辆及驾驶员缺乏监管,应急演练频次未达到要求等,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阳春市交管总站未能认真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严格履行监管职责。

阳春市交通运输局对下属单位阳春市交管总站未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对辖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对高风险重点企业安全生产监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力,安全检查流于形式,未能督促高风险重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存在行业安全监管工作失当履职不到位等问题。

严肃处理相关人员

这起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已进行了严肃处理,将粤Q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人胡某军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由纪委监委对阳春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阳春市交管总站站长、副站长等2人给予相应处理。

由阳江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阳春市长顺达物流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实施行政处罚,并由阳春市交通运输局依法暂扣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责成阳春市交通运输局向阳春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并督办阳春市交管总站整改监管工作上存在的问题。

疲劳驾驶猛于虎

请广大驾驶人以此为鉴!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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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东交警

编辑|刘帝森

原标题:《阳春路段连怼4车致死3人!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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