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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广西72 | 商铺业主凿承重墙,住建局开发商介入

2020-09-29 16:34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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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网民来自老百姓,老百姓上了网,民意也就上了网。群众在哪儿,我们的领导干部就要到哪儿去。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学会通过网络走群众路线,经常上网看看,了解群众所思所愿,收集好想法好建议,积极回应网民关切、解疑释惑。” 广西新闻网红豆社区推出独家专栏——《问政广西》,旨在构建网民与政府职能部门的沟通桥梁,促进双方良性互动对话,传播正能量,共画网上网下同心圆。

你留言,我留心。你有问题和建言,我有态度和责任。

《问政广西》

第七十二期(9月21日-9月27日)

9月28日,《问政广西》推出第七十二期(9月21日-9月27日),本期《问政广西》栏目收到各地网友问政帖文共计72篇;其间,贺州市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来宾市兴宾区医疗保障局、钦州市灵山县教育局等单位及时回复相关热点帖文获得网友的点赞。

据统计,9月21日-9月27日期间,投诉举报类问题最受网民关注,占比26.4%;其次是道路交通和城市管理类问题,分别占比20.8%和15.3%;此外,反映住房、环保、市政民生、教育等问题的帖文同样受到网民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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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问政概述

9月21日-9月27日,红豆社区共收到全区各地网友反映各类舆情帖文72篇。

其间,9篇热点帖文得到各地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及企业的及时回复,分别为:贺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贺州市八步区农业农村局、贺州市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来宾市城市管理局、来宾市兴宾区医疗保障局、钦州市灵山县教育局、钦州市灵山县自来水公司。

《问政广西》栏目编辑部对上述单位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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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帖文关注度排行

9月21日-9月27日期间,红豆社区关注度最高的问政帖文前10名分别为:

▼点击标题阅读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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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来宾市政府,兴宾区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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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贺州市城市管理、交警看过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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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帖文回复

9月21日-9月27日期间,全区各地多个政府职能部门及企业就网友反映的帖文进行回复(摘选):

01

9月23日,钦州网友反映:下午收到自来水公司来电,称我家房子的自来水表需要更换。由于房子已出租了一年多,对情况不清楚,于是和工作人员表示需要回去跟家人商量。工作人员便以此认为我无法做主,态度极其不耐烦,挂电话时还骂我是文盲,请自来水公司解释一下。

9月25日,钦州市灵山县自来水公司对帖文进行回应:

关于用户更换水表的问题。我公司抄表员在工作过程中发现用户的水表表面已经积垢发黑、无法正常观察到度数,需要更换水表。经向抄表员了解,通话细节与网帖中的情况有出入:我公司抄表员已经于7月份提前张贴了换表通知,直到9月份下旬户主仍没前来联系换表事宜,所以抄表员采用了电话联系的方式;您并非此水表的户主,且称不能做主同意更换水表,抄表员请你提供户主电话号码时您也不愿提供,这样造成我公司抄表员无法进行后续工作;在水表已经无法正常观察到度数、用户一不同意换表二不提供联系电话的情况下,我公司将根据广西《城市供水条例》第二十二条:“因用户责任造成无法抄表的,除要求限期纠正外,并按照前3个月平均用水量的2倍计收水费”进行估表计量,可能是抄表员在表述过程中未能完整表达条款内容,导致最终理解有偏差。

关于后续处理的问题。我公司抄表员在服务过程中未能始终耐心细致地答复,未能使用文明用语进行服务。我公司已经对当事人进行约谈,责其进行深刻检查。经我公司科室领导最终联系上水表户主,详细解释了换表的必要性。户主同意更换水表,9月24日完成了换表工作。

我公司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为用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02

9月16日,贺州网友反映:我家20个平方的小门面收每月60元的垃圾处理费,还是一年一交,这收费标准是什么呢?为何城西的没有收,环卫处收费还有地域区别对待吗?难道来收费的是假的环卫处工作人员,临时工,抑或是私自来创收的?

9月21日,贺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对帖文进行回应:

经核实,楼主反映的收费人员为贺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收费人员,收费人员所持的收费通知盖有贺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公章,收费人员持有相关收费人员证件,出具的收费发票是贺州市国税局核发的手撕定额发票,根据《贺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办法》(贺政办发[2006]36号)第四条规定,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按照《贺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办法》第二章第十条第三款规定,餐饮娱乐业的垃圾处理费按每日产生的垃圾量计收,以箩为单位,每箩4元,一箩的标准为25公斤,不足半箩(12.5公斤)的减半收费,半箩以上按一箩收费。市城区所有纳入收费的单位(企业)、门店都是经市环卫处核定垃圾量后,再由银行托收或市环卫处收费人员依法依规上门收取,收取的费用也都上缴市财政专户,不存在什么创收之说。最后再次感谢网友的热心关注,欢迎广大市民对我处工作进行监督。

04

9月18日,来宾网友反映:金桥某栋一楼商铺业主违规装修,打承重墙,置楼上30层住户安全于不顾,业主极度自私自利,危害公共安全。而且物业不作为,竟然不及时制止该行为,这样装修是如何报备通过的?

9月24日,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帖文进行回应:

经调查,该项目建设单位广西裕达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8日知悉网络舆论,反映5#楼首层105#商铺业主(以下简称该业主)在装修过程中,存在擅自在结构构件上开凿的违规行为。该公司已采取如下措施:

1)物业公司在收到其他业主举报后,第一时间到场核实处理,发现已对两个结构柱(承重结构)已进行开凿,范围均为30×30cm,深度分别为3cm、10cm,受力钢筋未造成破坏。另外,还有若干处圈梁(构造措施,非承重结构)的钢筋保护层已开凿。物业公司当即要求排除隐患,该业主当场停止破坏并于9月18日前完成修复工作。

2)该小区物业公司于9月16日书面告知业主,由于以上事件可能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该业主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给其他业主造成的实际损失,以及其他业主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采取的必要措施。该业主已知悉并签署承诺书予以认可。

3)该业主为对商铺进行隔层,在未告知物业公司且未经任何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同意的情况下,对结构构件进行开凿,已涉嫌违规装修,对此广西裕达集团有限公司保留起诉的权利。

04

9月12日,来宾网友反映:兴宾区长梅路城西派出所段,飞龙路龙福小区段的违章建筑,为什么7月份回复之后仍然没有处理,是什么让你们执法部门不敢执法呢?

9月21日,来宾市城市管理局对帖文进行回应:

关于长梅路河西派出所路段违建问题。2020年9月17日,兴宾区住建局已对该处违建钢架棚进行拆除。

关于飞龙路龙福小区路段违建问题。2020年8月10日兴宾区住建局已对龙福小区对面违建钢架棚开展调查取证工作。该地块为长岭村民的承包土地,属飞龙路项目征收范围用地,但未征收完毕。兴宾区住建局对搭建钢架棚当事人下发了《行政执法调查通知书》和《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工并携带相关材料到我局接受调查。2020年8月12日,该处未停工,兴宾区住建局下发《拆除通知书》,责令其3日内自行拆除,截止8月17日仍未拆除。鉴于该地块属于飞龙路项目征地用地,待兴宾区人民政府统筹协调审定拆除方案后方可进行拆除。

拆除违法建设必须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执行,一是为了确保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同时也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下一步我局将继续跟踪并督促兴宾区住建局按法定程序对以上违建行为进行处置。

4

下列帖文发布后,尚未得到相关职能部门的积极回应(摘选部分):

▼点击标题阅读帖文

【南宁】关于南宁市五象实验三小学校负责人涉嫌违规违法问题的曝光

【南宁】南宁市不是新建了许多排水管道了吗?暴雨天又来,看看哪里又被淹了

【玉林】请关注兴业县石南市场是否合理合法出租

【玉林】关于北流“著名”荔枝公园广场舞噪音扰民及周边黄、赌氛围良好

【崇左】求助罗白乡人民政府补修道路

【崇左】关于榄圩乡先明村小坛屯农田灌溉水坝遭到破坏请相关部门处理

【防城港】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恳请政府尽快做好这件事!

【防城港】关于防城区城市公共停车位安装地锁的问题

【梧州】关于岑溪市三堡镇河六村公路拓宽

【梧州】(问政梧州)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百色】凌云县小区的消防通道?业主共有?私人所有?

【钦州】小区垃圾堆积成山

【贺州】请贺州市林业局尽快查处严重破坏龟石国家湿地公园的违法行为

【来宾】请给学生放学留一条安全路线

《问政广西》栏目旨在构建网民和政府职能部门间沟通的桥梁,您的合理诉求、意见或者建议,可登录红豆社区发帖或在本条微信下方留言反映。欢迎您的加入,期待您的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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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来源:广西新闻网

整理:胡戴炜

原标题:《问政广西72 | 商铺业主凿承重墙,住建局开发商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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