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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平市人民法院关于公务用车车辆保险服务的询价采购公告
各保险公司:
为便于管理和节约费用,我院决定将公务用车车辆保险服务以询价方式进行采购,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欢迎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参与报价。
一、项目名称:公务用车车辆2021年度保险服务
二、 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
三、14台公务车的保险服务,保险期限为一年。
1、车辆明细表及保险项目要求
漳平市人民法院公务车辆明细表
2、保险项目要求
(1)投保险种: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商业险,商业险包括:机动车损失险(按实际价值)、第三者责任险(200万元)、车上人员责任险(10万元/人)。
(2)理赔服务等要求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服务至上,能够满足我院需求;
2.保险中标单位应保证我院投保车辆及时得到理赔,且车损理赔金额不低于车辆维修金额;
3.保险中标单位中标后应及时为我院车辆投保,不得出现车辆脱保情况;
4、其他服务承诺(如救援等)。
四、合格报价人条件
1、本次参与报价的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所有要求;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报价单位须在漳平市内设有常驻保险营业网点;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禁止转包、分包。
五、报价须知
(一)报价要求
1.投标人须按“报价表”格式报价,采用人民币表示和结算,并注明服务的规格及主要技术参数等。
2.报价应包含人员工资、人员保险费、交通费、器材费、税金等与之相关的费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自身实力、市场风险等因素,合理报价。
3.本项目只进行一次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二)报价文件组成
1.报价函(报价单位还应提供每台车的具体保险报价,作为报价函的附件);
2. 保险服务承诺函;
3、企业资质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内容。
注:投标人报价应按照报价文件组成,若未按照报价文件组成填写或缺项,则做无效报价处理。
(三)其他
1、报价文件必须于2020年10月20日下午17时30分前以书面密封方式递交至漳平市人民法院综合办公楼315室陈先生,逾期不受理。
2、被询价的保险公司不得以他人名义竞价或者以其他形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3、被询价单位可以不对我院的询价文件作出报价,但一经作出报价,即不可撤回。
4、本次询价答疑人:陈先生,联系电话:18959078861。
5、本次采购将采用“服务质量第一,价格优先”的综合评审原则,在确保采购质量和良好服务的基础上,以价格低者推选中标单位。
漳平市人民法院
2020年9月30日
附件:漳平市人民法院公务车辆保险服务报价文件(报价函、服务承诺书)
报 价 函
漳平市人民法院公务用车车辆2021年度保险服务采购项目报价一览表
报价单位(盖章):
原标题:《漳平市人民法院关于公务用车车辆保险服务的询价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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