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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胜扫黑除恶】王某明恶势力犯罪集团一审公开宣判

2020-09-29 15:5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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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 黑 除 恶

9月29日,禹州市人民法院对王某明恶势力犯罪集团公开宣判,王某明、韦某强、燕某恒、樊某刚等26名被告人被判刑。

其中团伙首要分子王某明犯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妨害公务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其余25名被告人被判处八年零六个月至一年、缓刑一年不等有期徒刑。责令王某明等人退赔相关被害人损失。

(庭审现场)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以来,被告人王某明控制的禹州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未取得许可的情况下,违规开发禹州市某小区,因多次同业主发生纠纷,遂纠集两劳释放及社会闲散人员,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被告人王某明为首要分子,以被告人燕某恒、韦某强、樊某刚等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通过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妨害公务等违法犯罪活动欺压群众,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4年以来,被告人王某明与人共谋后,以其控制的禹州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小区公共设备为由,以阻拦他人提供运送装修材料服务、阻拦业主自行运送装修材料为手段,在该小区内强迫业主接受运送装修材料服务34次,收取小区业主费用共计56125元。2014至2019年,被告人王某明指使其控制的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收费人员,采用控制业主用水、用电等手段,在小区业主转售房屋期间,以变更合同为由,强行向14名业主索要人民币260300元。2017年,禹州市规划局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在制止某小区私搭乱建过程中,被告人王某明指使被告人燕某恒等人采取暴力、辱骂等方式,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并致相关人员轻微伤。

本案庭审前,审判庭连续9天召开庭前会议,并于8月27日、28日连续两天用时18小时进行庭审,禹州市人民法院院长李红伟担任审判长,禹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汪伟宏出庭支持公诉,许昌市、禹州市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参加庭审活动。经过审理,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态度及对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素材来源:禹州市人民法院

策划:陈红钧

文/图:刘少玄

原标题:《【决胜扫黑除恶】王某明恶势力犯罪集团一审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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