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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关于招录聘用制人员的通知
我院于2020年9月14日通过本院微信公众号面向社会公开招录8名聘用制人员。现报名阶段已截止(2020年9月15日至9月25日)。为保证招录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现将相关情况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岗位登记报名情况
1.辅警岗位:拟招录5人,登记报名90人
2.文字综合岗位:拟招录2人,登记报名223人
3.党务工作人员岗位:拟招录1人,登记报名38人
二、考试方式:
1. 辅警岗位将采用初试(体能测试)+复试(面试)方式进行招录;
2.文字综合及党务工作人员岗位将采用初试(笔试)+复试(面试)方式进行招录
因涉及人员较多,考虑疫情防控等原因,考试时间、地点、复试比例、分值比例等具体内容,本院将另行通知,相关报名人员请随时关注本院微信公众号。
三、防疫相关要求:
1.报名人员须进行隔离观察的,要按要求进行隔离观察,并于初试当天出具解除隔离证明。不能出具解除隔离证明的,不能参加考试。隐瞒需隔离情况的,直接取消考试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2.报名人员应通过微信添加“吉事办”小程序申领“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考试当天,需扫描“吉祥码”、查看“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测温。“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的报名人员,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方可进入考点。“吉祥码”或“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非绿码的报名人员,须于初试当天提供初试前两日内在吉林省检测机构检测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出具检测阴性证明的,不能参加考试。
3.报名人员应自备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医用口罩,除身份确认时需摘除口罩以外,应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4.报名人员须认真阅读本通知,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行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情况的,取消考试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考试当天,报名人员需现场签订《疫情防控承诺书》,确保知悉上述通知内容,并自愿承担相应责任。国庆节假期即将到来,请相关报名人员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及上述通知内容,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合理安排行程。
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九日
原标题:《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关于招录聘用制人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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