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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思法院宣判一起未成年人涉恶犯罪案件
2020年9月28日上午,上思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未成年人涉恶犯罪案件。其中,被告人黄某某、李某某犯寻衅滋事罪、抢劫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和四年,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被告人韦某某犯寻衅滋事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四个月。
宣判现场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黄某某伙同他人经常纠集在一起组成恶势力团伙,多次在上思县城内随意拦截、恐吓、殴打他人,以暴力、胁迫手段抢劫他人财物,被告人黄某某、李某某、韦某某相互纠集在一起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抢劫他人财物,情节恶劣,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抢劫罪,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因被告三人均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且被告三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被黄某某、李某某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审理过程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上思县人民法院始终贯彻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精神及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落实宽严相济形势政策。本着对未成年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该涉恶案件的未成年人给予深刻的法律教育,并告诫他们及时自省,迷途知返,早日回归社会,回归家庭,努力做一个对社会有贡献的人。
上思县人民法院新媒体团队出品
作者:蓝颖华
原标题:《上思法院宣判一起未成年人涉恶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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