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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再出击 又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件公开宣判 7人获刑

2020-09-29 19:3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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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8日上午,东方法院依法对以被告人苏某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进行公开宣判,分别判处七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人民币二十万元至六万元不等的罚金,宣判现场邀请东方市各单位职工、乡镇干部代表及被告人家属等100余人到场旁听。

东方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3年5月以来,被告人苏某徐、苏某举、王某华、苏某吉、蒙某将、林某才、张某平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在东方市感城镇宝东村、宝西村等地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为攫取非法利益,实施开设赌场、非法采矿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苏某徐为首要分子,以王某华、苏某举、苏某吉为重要成员,以张某平、蒙某将、林某才为其他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东方法院认为

被告人苏某徐、苏某举、王某华、苏某吉、蒙某将、张某平、林某才破坏社会秩序,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苏某徐、王某华、苏某举、苏某吉、张某平、蒙某将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苏某徐、苏某举、苏某吉违反矿产资源法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河砂销售牟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采矿罪。公诉机关指控七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

东方法院根据七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及各被告人在本案中的地位、作用、认罪态度等综合考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以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非法采矿罪依法判处被告人苏某徐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元;分别判处苏某举、王某华、苏某吉、蒙某将、张某平、林某才六名被告人十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130000元至50000元不等的罚金。同时,对查扣的铲车、手机、电脑等作案工具、被告人苏某徐利用违法所得购买的小车及冻结的被告人实施犯罪使用的银行账户资金等财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继续向被告人苏某徐追缴其违法所得235655元、向被告人蒙某将追缴其违法所得78460.59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对查扣的案外人财物依法发还给案外人。

该案的宣判彰显了东方法院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心和信心,进一步向恶势力发起了凌厉攻势,有力惩治了恶势力犯罪。下一步,东方法院将持续保持严厉打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为建设平安东方、法治东方保驾护航,为加快海南自贸港建设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为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全面胜利不懈努力。

图|文|编 黄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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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重拳再出击 又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件公开宣判 7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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