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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第75期】桂阳法院成功执结一起非法用工伤亡补偿纠纷案件 获当事人送锦旗“点赞”
原创 李春 赵彪 桂阳法院
欢
庆
双
节
9月29日,申请执行人李某将一面印有“人民公仆 执法为民”的锦旗送到执行局,为执行法官的办案效率和为民情怀“点赞”。
当事人送锦旗
2016年3月,桂阳县某门厂招用李某,当时李某未满16周岁。2016年5月8日上午,李某工作时左手被机床卷了进去,严重受伤,左手三指被截,整个手掌惨不忍睹。李某受伤后,到医院进行治疗,经劳动能力鉴定构成八级伤残。
因双方对于赔偿事宜无法协商妥当,李某向桂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2017年8月2日,李某与桂阳县某门厂非法用工伤亡补偿纠纷一案,经桂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由桂阳县某门厂一次性支付赔偿款145237元。
仲裁裁决生效后,李某与桂阳县某门厂法定代表人曹某双方就该赔偿款145237元达成分期赔付协议,但自2019年10月3日后,剩余赔偿款50000元一直未赔付李某。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2020年6月2日,李某向桂阳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通过执行传统查控,执行网络查控进行查询,但没有查询到被执行人桂阳县某门厂任何财产线索,执行法官到被执行人桂阳县某门厂把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送达给被执行人,并进行实际调查了解,该被执行人桂阳县某门厂法定代表人曹某表示由于受新冠肺炎的影响该厂几个月没有给工人发工资了,这些钱实在是没有办法给付。
经执行法官现场调查了解,除两台不值钱的老旧机器外无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至此该案陷入僵局。
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先后6次约谈被执行人桂阳县某门厂法定代表人曹某,通过曹某的亲戚朋友做工作,并释法明理,动之以情的沟通,被执行人桂阳县某门厂法定代表人曹某慢慢的被执行法官耐心的说理、说法及真诚沟通做通了工作,通过多方筹措资金自愿履行完剩余全部赔偿款50000元,并且主动交纳了案件执行费。至此,该案顺利执结完毕。
为当事人办理领款手续
“感谢法院在这么短的时间内为我要回了剩余的赔偿款。”领到执行标的款的那一刻,申请人李某不停地向执行法官表示感谢!
原标题:《【2020年第75期】桂阳法院成功执结一起非法用工伤亡补偿纠纷案件 获当事人送锦旗“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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