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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讨园地】武邑法院反映关于推进“两个一站式”构建多元纠纷化解机智的意见建议

2020-09-30 17:3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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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邑法院反应关于推进“两个一站式”构建多元纠纷化解机制的意见建议

当前,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将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和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作为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深化社会综合治理、落实司法为民的重要抓手,周密部署、全力推进。但多元化解纠纷机制建设仍面临着一些困难,影响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深入开展及有效运行。主要表现为:

首先,由于目前非诉讼调解的权威性不足,双方当事人均自愿同意调解的案件比例较低,当事人更倾向于通过诉讼解决纠纷,选择诉前调解的积极性不高,诉讼代理人自然也不愿主动选择诉前调解。其次,行政机关、基层调解委员会就其行政行为完全能够解决的纠纷不作为、懒作为,难以发挥其解决矛盾纠纷的职能作用,使一些不必进入诉讼的矛盾纠纷进入了法院;目前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工作主要以法院为主导,未能使行政机关、调解组织的资源得到有效整合与优化配置,没有明确的牵头主导单位,更没有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各类纠纷调解机构之间配合与协调不足,难以真正形成共同参与、协同合作的集合体。再次,由于缺乏具体的考核和监督机制,无法保障工作成效;由于缺少专项经费的支持与保障,法院对参于调解的专业调解员无法给予必要的经济补贴和业务培训,难以调动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

针对上述情况,要调动社会各界共同化解纠纷, 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从以下几点提出意见建议。

一是稳固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社会基础。行政机关应当履行职责,将大量民事纠纷、行政纠纷化解在前端,应建立健全行政裁决制度的具体实施方案,充分发挥行政裁决在化解纠纷方面的作用。充分发挥各类公共法律服务组织参与纠纷化解的功能,推进完善行业调解、商事调解、律师调解、商事仲裁等制度,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善治价值。应当尽快建立汇集所有解纷资源的"一站式"实体化运行的纠纷解决中心,由党委政府牵头,将综治部门、行政机关、调解组织、仲裁机构、公证机构、律师协会等各类纠纷解决部门集中在一个办公大楼实体化运行,真正实现高效便捷"一站式"化解纠纷。二是加强非诉讼解纷人才的专业培养和储备。(一)加强调解人才专业培养,应当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调解员培训体系。完善调解员职业道德规范和职业标准规范,打造一支适应新时代需求的职业化、专业化的调解员队伍。(二)加大对当事人的宣传力度,特别是向基层人民群众倾斜,法院要用好人民法庭干警、便民诉讼联络员,强化与基层调解组织、村(居)委会的协作,在工作中向群众宣传各种解纷方式,让更多的老百姓知悉多元化解机制、了解调解的益处。三是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提供立法支持和经费保障。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法的立法进程,可以通过总结近年来地方性立法的实践样本,推进其他地方制定多元纠纷化解的条例,从而推进国家层面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法》,为构建良法善治社会提供法律制度保障。建议将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工作纳入社会治理考核机制,由法院对相应指标进行考核。争取将多元化解经费保障纳入财政预算,形成法院导出案件、财政导入资金、相关组织投入精力的良性互动体系,确保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可持续发展。

原标题:《【研讨园地】武邑法院反映关于推进“两个一站式”构建多元纠纷化解机智的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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