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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平区检察院开展医疗污水排放监督活动

延平区检察院
2020-09-30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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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对医疗废水、废物的及时规范处置,延平区人民检察院针对辖区内多家口腔诊疗机构开展了医疗污水监督活动,对辖区范围内口腔诊所及乡镇卫生院产生的医疗污水收集及去向,是否有污水预处理设施,设施类型及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线索摸排。

检查过程中,发现多家口腔诊疗机构在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情况下,将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医疗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

医疗污水中除了含有大量的细菌、病毒、虫卵等致病原外,还含有化学药剂和放射性同位素。若未经消毒、灭活等无害化处理,直接将医疗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对城市的水、土壤等生态系统造成严重威胁,直接侵害了广大群众的生命健康权和社会公共利益。

延平区人民检察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针对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情况进行整改,加大对医疗机构废水处置的监管力度,确保医疗机构医疗污水的排放符合国家规定。

法条链接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重点对影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事项进行审查。排水户应当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

不弃微末,方可标本兼治。下一步,延平区检察院将充分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持续监督环保、医疗等相关职能部门对相关医疗机构医疗污水处理的监管工作,为广大群众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推进辖区医疗废水无害化处理,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原标题:《延平区检察院开展医疗污水排放监督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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