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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浚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梁某奇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2020-09-30 18:0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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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5日至9月29日,浚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以梁某奇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该案共涉及被告人数23人,涉嫌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故意伤害、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等8项罪名,整个庭审持续5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旁听。

公诉机关认为,梁某奇等十被告人分别结伙,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强拿硬要、任意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十被告人刑事责任。被告人梁某奇、梁某民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具有殴打情节,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追究二被告人刑事责任。被告人牛某茂、梁某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二被告人刑事责任。被告单位希某某公司、永某某公司、美某某公司,被告人牛某才、杨某岭、高某中、高某华、张某飞、黄某领、牛某茂、薛某丽、马某龙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税款数额巨大(较大),应当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追究上述被告单位、被告人刑事责任。被告单位希某某公司、永某某公司、被告人牛某茂、牛某才、杨某岭、杨某安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金融票证,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被告单位瑞某某公司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有其他严重情节,应当以骗取贷款、金融票证罪追究上述被告单位、被告人刑事责任。被告人牛某才、牛某某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应当以高利转贷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姜某某、赵某生、张某红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应当以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由于该案涉案人数众多,案情重大、复杂,为提高庭审效率,合议庭在案件受理后两次召开庭前会议,依法处理回避、非法证据排除等相关事项。为保障庭审顺利进行,浚县法院制定了详细的庭审预案。县委政法委组织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卫健委等11个相关职能单位多次召开协调会,确保遇到突发情况时,能及时处理。

庭审中,合议庭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精准把控庭审节奏,正确引导控辩双方进行法庭调查、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充分听取被告人最后陈述,依法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各项诉讼权利。整个庭审依法进行、规范有序,审判过程公开透明。

因该案案情复杂,涉案人数较多,社会影响较大,浚县法院将根据案件情况,择期宣判。

供稿:刑 庭

原标题:《【扫黑除恶】浚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梁某奇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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