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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安市首例涉黑案件审判始末

2020-09-30 21:5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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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安市首例涉黑案件审判始末

2020年8月11日至13日,大安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安某军等16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该案是大安法院2018年以来审理的5起涉黑涉恶案件之一,也是大安市首例涉黑案件,所以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一、精心部署,充分准备。

大安法院为此案的审理配备了强大力量,由分管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任审判长,刑事审判庭的庭长和副庭长参加合议。开庭前合议庭成员全面细致地审阅了涉案所有卷宗,制定了庭审提纲和应急预案。通过召开庭前会议,对各种程序性事项申请和异议进行了初步审查,研究了案件事实、证据及争议焦点等问题,为开庭审理做好准备。

开庭前,审判长专门与公诉人及辩护律师进行了沟通,指出黑恶案件的审判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全局性和重要性,提醒大家都要进一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提升政治站位,打击黑恶犯罪,营造地方安定和谐的法治环境,为案件的顺利审理打下了基础。

根据开庭时的疫情情况,大安法院专门召开了庭审前调度会,对参加庭审的审判团队和后勤保障团队进行协调部署,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对防疫、安检、押解、看管等各个环节进行了周密安排,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对在看守所关押人员采取远程视频方式庭审,参加庭审人员佩戴口罩,穿防护服,确保安全,为案件的审理提供必要的保障。

二、罪行累累,恶贯满盈。

公诉机关指控,以安某军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自2006年末至2019年7月期间发展、壮大,安某军曾因强奸、抢劫罪入狱,于2006年12月3日刑满释放,出狱后纠集两劳释放人员董某华、张某平、段某、徐某、费某、杨某波、李某双;社会闲杂人员张某胜、代某、韩某恒、尹某贺、尹某明、宋某等外部势力,采取“滋扰”、“聚众造势”、“打砸”等暴力、威胁手段,逐渐形成了以安某军为组织、领导者,以董某华、张某平、徐某、段某为积极参加者,以费某等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公诉机关认为,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分工明确、组织成员相对稳定。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的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虚假诉讼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欺压残害群众,暴敛财物。一面借财、借黑发展、壮大犯罪组织,一面靠黑、靠势疯狂攫取不义之财,应依法判处。

三、证据确凿,法网恢恢。

经审理查明,多年以来,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寻衅滋事案11起,敲诈勒索案2起,非法拘禁案2起,虚假诉讼1起,开设赌场案1起,妨害作证罪1起,共18起案件,另有2起滋事违法事件,多数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庭审中,控辩双方分别对被告人讯问、发问,对案件相关事实证据分别进行举证、质证,对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展开辩论,对如何量刑充分发表意见。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相关犯罪事实、提交的证据及各方争议的焦点,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审理案件。院长赵树杰坚持每天跟进,听取案件审理进度及庭审情况,靠前指导,加强调度,确保案件审理工作有序开展。

四、正义审判,罪责难逃。

2020年8月31日,大安法院对安某军等16人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对被告人安某军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虚假诉讼罪、妨害作证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其余被告人分别十一年至一年零二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安某军接到判决书时,失声痛哭,留下了悔罪的眼泪。

宣判后,对于个别对判罚存在异议的被告人,案件承办人通过与看守所远程视频连线的方式进行判后答疑、释法明理,最终该案16名被告人全部服判,无一人上诉,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案件的宣判,宣告以安某军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覆灭,有力打击了涉黑涉恶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保障了公民合法权益。大安市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做到快立、快审、快判,切实贯彻了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大安市扫黑办关于重点涉黑案件办理的相关工作要求,维护了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秩序,维护了社会安全稳定。

原标题:《大安市首例涉黑案件审判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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