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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同意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要求赔偿损失法院支持吗?

2020-09-30 10:4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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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同意处分夫妻共同财产

另一方要求赔偿损失法院支持吗?

2009年11月3日,杨某与朱某某在惠农区民政局办理了婚姻登记,2012年4月双方购买位于银川市贺兰县太阳城房屋一套。后朱某某未经杨某同意,于2020年6月30日变卖了夫妻共同的涉案房屋,严重损害了杨某的财产利益,给杨某造成巨大损失。现杨某以朱某某损害了其财产权益诉至法院,要求朱某赔偿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在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适用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案中,杨某与朱某某现系夫妻关系,朱某某虽然出售了双方共有的涉案房屋,但在二人未离婚并对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的情况下,杨某要求朱某某赔偿损失没有法律依据,故本院对杨某的该项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原标题:《未经同意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要求赔偿损失法院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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