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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寨县法院对政协融水县原主席潘文辉受贿案 进行一审宣判

2020-09-30 19:2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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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0日上午,鹿寨县法院一审对政协融水苗族自治县原主席潘文辉受贿案进行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潘文辉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对涉案退赃款、受贿赃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至2019年2月期间,被告人潘文辉在历任融水苗族自治县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副县长、县城镇化领导小组的副组长、组长、政协融水苗族自治县委员会党组书记、主席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建筑工程承揽、征地拆迁等事项上提供帮助,谋取利益,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173.4232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潘文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巨大。公诉机关指控潘文辉犯受贿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潘文辉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且积极退缴赃款,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根据潘文辉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被告人在宣判时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文:马本现

原标题:《鹿寨县法院对政协融水县原主席潘文辉受贿案 进行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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