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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发布
2020-09-30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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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

关于“岩洞沟水库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用地调整论证”项目的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规划公示的有关规定,现拟对“岩洞沟水库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用地调整论证”项目进行批前公示。公示期内如未收到实质性反馈意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依程序批准。

一、项目概况

2018年,张湾区人民政府致函原市规划局申请调整该片区控规局部地块用地性质及指标。拟调整用地位于发展大道岩洞沟水库及周边区域。调整范围北至风神大道,西至京能热电厂区,东至凯旋大道,南至东汽四六厂,用地面积约517公顷。2019年6月25日,控规调整事宜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第2次全体会议审定,原则同意。

二、调整内容

对《凯旋大道沿线控制性详细规划》、《发展大道中段和西段控制性详细规划》、《凯旋大道二期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车城西路控制性详细规划》部分用地及道路进行整合,规划用地面积约517公顷。其中:

发展大道以北片区规划用地面积为284公顷,根据片区功能,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娱乐康体用地、社会停车场用地、公园绿地、广场用地及部分居住用地。

发展大道以南片区规划用地面积为233公顷。结合现状地形条件及山体形态规划居住用地,配套中小学用地、文化设施用地、公园绿地等。结合河道蓝线,调整现状高压廊道,优化片区道路网结构。

片区用地平衡表:

三、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3.《湖北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

4.《十堰市国土空间规划技术规定(试行)》

5.政府会议纪要文件及相关部门意见;

6.国家、湖北省及十堰市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与技术规范。

四、公示地点

1.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一楼“规划公示栏”;

2.新闻媒体:《十堰晚报》;

3.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http://gtzy.shiyan.gov.cn/;

4.控规调整涉及地段。

五、公示时间

自《十堰晚报》登报之日起15日内。

六、联系方式

传真号码:0719—8102838

联系方式:0719—8642972、0719—12336

联 系 人:李成双

电子邮箱:sy12336@163.com

地 址: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用地规划科(十堰市北京北路87号)

邮 编:442000

附 件:详见项目现场张贴或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

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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