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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情况?这4名男子在青海栽了...

2020-10-05 10:5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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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南州共和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跨越2000公里的电信网络诈骗案。四名广西籍被告人因涉嫌诈骗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接受法庭审判,分别被判处三年六个月至十年六个月不等的刑期。

基本案情

2019年9月,被告人马某1、马某2、马某3共谋利用电信网络实施诈骗。被告人马某1和马某2从南宁前往珠海租赁了珠海市斗门区某小区房屋。后被告人马某3携带手机卡、银行卡、电脑等设备等前往。三人在出租房内利用购买的QQVIP邮箱群发诈骗信息。

9月11日,共和县某被害单位员工刘某QQ邮箱收到一封马某1、马某3发送的邮件,要求建一个免验证即可入群的QQ群,将群号以邮件方式发给被告人。刘某按要求完成了操作。被告人入群后索要了公司通讯录并让刘某将单位财务人员拉进群。后被告人马某2以谈项目名义联系公司项目人员,又以退还项目保证金为由让财务人员向马某3提供的刘某账户转账685000元。

诈骗成功后,三被告人分两次将685000元从刘某账户转至被告人韦某提供的张某名下银行账户内。后被害单位发现被骗。被告人韦某联系他人扣除40%的手续费后将剩余400000元现金交给被告人马某1,被告人马某1、马某2、马某3将400000元现金分赃后挥霍一空。

判决结果

被告人马某1、马某2、马某3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共计685000元,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韦某明知685000元系诈骗所得,积极对该赃款予以转移,严重阻碍侦查机关对该案件的侦查及赃款的追缴,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之条款,判决被告人马某1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万元;被告人马某2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万元;被告人马某3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被告人韦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追缴被告人马某1、马某2、马某3违法所得685000元,发还被害单位;没收被告人韦某违法所得5000元,上交国库。

法官提醒

电信诈骗的主要类型有冒充身份型(冒充领导、亲友、公检法人员等手段)、交友投资型(在相亲网站或社交网站结识,诱骗参与网络赌博、投资等)、公益活动型(发布爱心传递、点赞诈骗;中奖、高薪招聘等)、虚构险情型(虚构车祸、手术、危难困局求助等)、生活消费型(电话、电视欠费、刷卡消费等)、木马病毒型(短信链接、交通处理违章短信以及结婚电子请柬等)。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诈骗类案件手段智能化、组织团伙化,让人防不胜防,现实生活中难免有人掉入陷阱。面对层出不穷的诈骗手段,广大群众务必要时刻保持谨慎,做到“不透露”“不轻信”“不转账”,切忌不劳而获、贪图小利。

推 荐 阅 读

来源:海南报、共和县法院

青海网络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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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赵文莉 编辑:程曦

原标题:《啥情况?这4名男子在青海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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