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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调解止纠纷,现场兑现10万元
近日,芦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执行纠纷,当事人双方在法院见证下,达成案外和解,兑现了10万元现金。
事情还要从2017年7月初说起
熊某与肖某、陈某签订《抵押借款合同》,该合同通过株洲国信公证处进行公证,根据公证内容,肖某、陈某向熊某借款人民币170万元,合同约定肖某、陈某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还款义务时,肖某、陈某自愿接受依法强制执行。
2019年3月熊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肖某、陈某立即偿还借款本金及170万及利息。我院通过传统查控及网络查控发现被执行人肖某名下有房产位于芦淞区某处,当时通过多次组织双方调解,2019年9月,肖某、陈某通过银行转账59000余元,同年12月,双方签订以物抵债协议,将肖某位于芦淞区内的某处房产转移到熊某名下,剩余案款双方自行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直到今年9月下旬,熊某向法院反映,肖某一直未搬出且未按和解协议履行,向法院求助,当天下午,我院组织干警到肖某处查看,发现确实如熊某所言,肖某仍未搬出,正准备张贴腾房公告时,肖某刚好回家,希望法院再给他一点时间腾房及筹钱,近几天就准备搬家,答应几天后到法院协调。
几天后,肖某如约来到法院,当场表示愿意先现场兑现10万元,熊某也答应给肖某一段时间腾空房屋。对于剩余的执行案款,执行法官表示会继续督促被执行人准时还款,逐步确保申请执行人的权益得到保障。
END
审 核:罗丽芳
撰 稿:杨 奇
编 辑:刘思园
封 面:韦 勇
2020年第14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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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法官调解止纠纷,现场兑现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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