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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仑法院涉黑恶案件阶段性“清零”!

宁波北仑法院
2020-10-09 14:5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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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胡某某等8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非法经营罪一案,依法判处被告人胡某某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对鲁某某等其余七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九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均判处罚金。

2003年左右至2007年间,被告人胡某某单独或伙同他人实施聚众斗殴、非法拘禁、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

之后,被告人胡某某等人进一步聚敛钱财、壮大自己实力,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至2012年左右形成具有恶劣社会影响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2012年以来,该集团逐步发展成黑社会性质组织,并利用其非法影响力和强势地位,在慈溪市坎墩街道一带,有组织地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经营等违法犯罪活动,造成多人轻伤等严重后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

以被告人胡某某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人数众多、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犯罪组织较为稳定,通过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了慈溪坎墩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截至目前,北仑法院

今年以来受理的

20件涉黑恶案件全部审结

73名被告人被依法严惩

阶段性实现“清零”目标

典型案例回顾

01

敲诈勒索走私人员

一涉港口恶势力集团被依法严惩

(向上滑动查看内容)

2019年初至同年6月期间,被告人李某伙同被告人周某、刘某等人,以港口码头走私人员为目标,在宁波市、舟山市等地的港口码头,有组织地多次实施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

其中被告人周某负责提供走私信息,被告人李某负责纠集人员,并采用车辆拦截走私集卡车以不给好处就报警相要挟的方式,迫使走私人员支付相应财物,共索得人民币48万元,由被告人李某和周某进行分赃,部分赃款分给各自所纠集人员。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组织领导刘某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港口走私人员为目标,先后在宁波市、舟山市等地,有组织地多次实施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应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等因素,依法判处1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七年至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不等,并处罚金。

02

高额“砍头息”、暴力催收

一“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被严惩

(向上滑动查看内容)

2016年8月,被告人徐某、应某等人为谋取非法经济利益,成立某信息科技公司,在社会上招揽借款客户从事小额贷款业务。利用被害人急需用钱的心理,以行规为由诱使被害人签署多张高于实际借款金额的借条,并以管理费、手续费、家访费、押金等名义,收取高达约30%的“砍头息”等费用以虚增债务,通过“以贷还贷”等方式垒高“债务”,还诱骗被害人签订房屋租赁协议以便催讨债务。

债务逾期后,被告人徐某即安排催讨人员采取喷油漆、堵锁孔、非法侵入住宅等暴力及“软暴力”手段逼迫被害人偿还虚高债务。如未奏效,则以先前签订的虚高借条向法院提起虚假民事诉讼,迫使被害人还款,达到非法敛财的最终目的,逐步形成了一整套较为完善的“套路贷”运营模式。

为进一步扩大影响,被告人徐某伙同兰某等人,于2017年2月成立某管理咨询公司,以相同方式继续开展“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共实施诈骗29起,既遂28万元、未遂30万元,敲诈勒索3起12万元,寻衅滋事9起,非法侵入住宅约20天。

此外,为寻找被害人催讨非法债务,被告人徐某经人介绍,通过某派出所协辅警洪某、金某,利用公安机关内部网查询被害人的公民个人信息,并确定被害人的行踪轨迹信息。经查,被告人徐某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包含行踪信息合计50条以上。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应某等人为了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组织,系恶势力犯罪集团,在宁波市北仑区、鄞州区、镇海区、余姚市、慈溪市、象山县、奉化区等地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依法判处19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三年至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不等,并处罚金。

03

8人获刑!

这个恶势力犯罪集团“栽”了

(向上滑动查看内容)

2017年4月,被告人李某、钱某成立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4月成立金华分公司,该公司主要经营客户车辆抵押贷款推荐、担保业务。2017年该公司成立贷后部,负责逾期催收、拖车谈判等业务。

2017年5月至2019年3月,被告人李某、钱某在经营该公司期间,诱骗被害人签订高额违约责任的借款协议,后以被害人逾期还款为由,指使被告人陈某、邬某组织人员,利用抵押车辆的备用钥匙及GPS定位,秘密开走车辆藏匿,并在谈判中利用魁梧体格、夸张文身,以不支付拖车费、违约金等费用则拒不归还车辆相要挟,向被害人索要钱款,敲诈勒索共计28万余元。

2019年3月,被告人李某、钱某利用伪造的安徽某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由方某等人将三名被害人的捷豹、本田雅阁、本田思威汽车过户至该公司员工宋某名下。为此,被告人李某、钱某支付方某报酬五万元。

北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分别判处该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被告人李某和钱某有期徒刑六年四个月和五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二千元和十一万二千元;其余6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原标题:《北仑法院涉黑恶案件阶段性“清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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