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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平法院公开宣判首例指定管辖恶势力犯罪团伙案

2020-10-10 17:0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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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富平县人民法院对杨某某等13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进行了宣判。

此案由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案件受理后,县法院党组高度重视,精心谋划,研究制定了庭审“三同步”工作方案,确保疫情防控、警务押解、外围警戒、后勤保障等环节紧密衔接。县法院为被指控涉嫌恶势力犯罪的6名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实现了刑事辩护律师全覆盖,切实保障了被告人的辩护权。公开审理前期,县法院召开了庭前会议研判案情,解决庭审中的相关程序问题、非法证据的排除、庭审对辩护人的要求等细节问题,为庭审活动顺利开展打下了坚实基础。案件审理由县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小平担任审判长,县检察院员额检察官张旭刚出庭支持公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群众、被告人亲属等50余人旁听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某某、吴某某、陈某等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实施了寻衅滋事等多起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当地社会秩序,影响恶劣,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犯罪团伙。庭审中,公诉机关向法庭出示了书证、证人证言、行政处罚决定书、鉴定意见等证据材料。除被告人杨某某外,其余12名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基本事实和罪名均没有异议,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各辩护人也对各被告人涉嫌的犯罪事实及罪名、量刑情节进行了充分辩护。

法院经审理认为,从2008年起,以被告人杨某某为纠集者和首要分子,以被告人吴某某、李某、陈某、周某为骨干成员的犯罪团伙,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实施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社会秩序,影响恶劣,其行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的恶势力犯罪团伙的特征,应认定为恶势力犯罪团伙,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以及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依法作出了判决。

此次公开宣判,彰显了法律的公正与权威,有力震慑了恶势力犯罪,净化了社会环境,维护了社会稳定,守护了一方安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富平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严厉惩处黑恶势力犯罪,共审结涉黑恶案件10件118人。

下一步,富平法院将立足审判职能,聚焦“案件清结”“黑财清底”,进一步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打赢扫黑除恶攻坚战。

原标题:《富平法院公开宣判首例指定管辖恶势力犯罪团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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