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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国法治从这里走来!

2020-10-10 15:04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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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我们党领导的较大规模的法制建设主要有以闽西为代表的土地革命初期,以赣南和闽西为代表的中央苏区时期,以延安为代表的陕甘宁边区时期。这几个时期的法制实践,为新中国的法制建设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这其中,闽西的法制建设起步早,体系较为完备。新中国成立后颁布施行的法律法规,有许多可以溯源到闽西苏区。

清晨的缕缕阳光,穿过层峦叠嶂的群山环抱,照耀闽西热土,也唤醒了这里的红色记忆。

龙岩地处福建省西部,通称闽西。这里是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央苏区的主体和核心区域、毛泽东思想的重要发祥地,也是红军的故乡、将帅的摇篮。

历史的脚步,走过近百年岁月,回音仍是强劲。

与著名的古田会议会址隔河相望,矗立着占地1900平方米、馆藏上千件红色法治文物的共和国法制摇篮展览馆。

↑共和国法制摇篮展览馆

在这里,无声的语言记载着早期共产党人在闽西开展法制建设的伟大探索和实践。

上世纪二十年代,在邓子恢、张鼎丞等闽西先进知识分子的引领下,新文化运动和五四运动的浪潮很快传播到闽西,闽西人民的革命思想和民主法治意识日益觉醒。1926年夏,闽西第一个党组织、福建省第一个农村党支部在永定县万源楼诞生。

↑永定湖雷万源楼

闽西有了共产党,八闽大地起惊雷。

1928年3月至6月,闽西爆发了震撼八闽的后田、平和、蛟洋、永定“四大暴动”,尤其是永定暴动后,组建了福建第一支地方红军武装——溪南红军营,成立了福建省第一个区级苏维埃政权——溪南区苏维埃政府,并开始了土地等相关立法的调查研究,着手考虑解决农民土地问题。

↑溪南区苏维埃政府旧址

立法方面

1928年8月,邓子恢、张鼎丞主持召开了永定县溪南区工农兵代表大会,通过并颁布了《土地法》《劳动法》《肃反条例》《婚姻条例》等新法令,标志着早期共产党人在闽西苏区开始了用法律制度规范和引领社会生活的伟大尝试。

↑南阳会议旧址

其中,《土地法》比1928年12月《井冈山土地法》早了四个月,它和后来颁布的《富农问题决议案》创造性地确定了“抽多补少”“抽肥补瘦”的土地分配原则,既解决了效率和公平的问题,也解决了数量和质量的问题。它的颁布和实施,打破了几千年来的封建土地所有制,让耕者有其田,农民第一次成为土地的主人!这不仅在福建是史无前例的,在全国也是屈指可数的,为中央苏区的土地分配提供了宝贵经验。

1929年春夏之间,毛泽东、朱德、陈毅率领红四军两次入闽,有力地推动了闽西地方党组织的迅速发展,创建了纵横三百里、人口近百万的革命根据地。

如何巩固根据地革命果实,如何组织根据地人民生产生活,早期共产党人在闽西摸着石头过河,找到了法治这把“金钥匙”。

↑中共闽西第一次代表大会旧址

1929年7月20日,在毛泽东指导下,中共闽西第一次代表大会在上杭蛟洋文昌阁召开,会议通过了《政治决议案》和《土地问题决议案》。毛泽东在大会上所作的报告中,充分肯定了闽西苏区的土地政策“解决办法最好,值得推广,最值得各地效法。”

《土地问题决议案》的颁布实施,进一步掀起了闽西苏区分田分地的热潮。1929年秋,毛泽东欣然写下了“红旗跃过汀江,直下龙岩上杭。收拾金瓯一片,分田分地真忙”的著名诗篇。

↑闽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旧址

1930年3月18日,闽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召开,大会通过了《土地法令》,进一步完善了土地分配、土地回收、土地使用、公田处理、土地开垦和土地登记等问题,还对土地相关的水利、耕牛和房屋等问题进行了系统的规定。

据张鼎丞回忆:“由于党的政策正确,广大群众积极拥护,所以在很短的时间中,就在长汀、连城、上杭、龙岩、永定纵横三百多里的地区内,解决了五十多个区六百多个乡的土地问题,约有八十多万贫苦农民得到了土地。”

在闽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上,与《土地法令》一并通过的还有《劳动法》《婚姻法》《山林法令》《合作社条例》《优待士兵条例》《保护妇女青年条例》《保护老弱残废条例》《商人条例》《暂行税则条例》《苏维埃组织法》《借贷条例》《工会法草案》《裁判条例》等共计5部决议案、16部法案条例。

这一时期,以毛泽东为代表的共产党人在闽西通过施行党内法规和廉政法律制度,加强队伍建设,打造廉洁政府。

↑红四军党的第九次代表大会内容

1929年12月,红四军党的第九次代表大会通过了建党建军的纲领性文献《古田会议决议》,重申了党对红军的绝对领导原则,系统解决了纠正党内的错误思想、党的组织和党内教育等问题,确立了思想建党、政治建军的原则,同时对新分子入党条件、废止肉刑等以党规军法的形式予以规定,影响极其深远。

↑中共闽西特委机关旧址

1930年3月,闽西苏维埃政府颁布了《政府工作人员惩办条例》,明文规定:“侵吞公款有据者”“受贿有据者”“怠工放弃职责者”“行为乖张为群众所厌恶者”撤职;“受贿至五十元以上者”“侵吞公款至300元以上者”执行枪决。

此后,1930年9月召开的闽西第二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和1932年3月召开的福建省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又陆续通过了《修正劳动法令》《修正合作社条例》《土地问题决议案》《经济财政问题决议》等一大批法律法令。

经过几次大规模的立法活动,闽西苏区已初步形成较为完备的法律体系,这些法律符合实际、首创性强,而且内容广泛、数量众多、体系健全,各类法律文献达322件,涵盖了苏维埃组织、选举、婚姻、土地、文化、司法、刑事、军事、老弱病残、商事、社会管理等各个方面,开创了多个立法先河。

执法司法方面

在执法司法方面,早在1928年7月,中共福建临时省委致信闽西特委,指示“马上成立闽西暴动委员会,下设裁判处”。

1928年8月,永定县溪南区苏维埃政府设立裁判处,这是我党历史上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红色审判机构。随后,闽西各县陆续设置了裁判兼肃反委员会。

1930年3月,闽西苏维埃政府设立裁判兼肃反委员会。

1931年7月,闽西政治保卫处成立。

1932年3月,福建省苏维埃政府工农检察部在长汀。

这些机构的设立大多走在了全国各苏区的前列,职能作用的发挥更是同时期各苏区所未见。

法律制度的建立和法治机构的设立,有力地推动了闽西苏区执法司法实践活动,对巩固红色政权、规范社会秩序、促进公平正义发挥了重要作用,也彰显了共产党人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理念。

郭滴人大义灭亲案就是其中的一个典型案例。1930年时任龙岩县苏维埃政府主席的郭滴人在发现他的堂弟郭江文接受地主300元贿赂,并私自放走在押的土豪劣绅后,马上召开苏维埃政府执行委员会特别会议,根据苏维埃《裁判条例》,判处了郭江文死刑。

经过大量而有效的司法实践,闽西苏区形成了一整套比较完整的刑事司法制度和裁判流程,包括立案、逮捕、起诉、审理、判决、执行等。闽西苏区由此成为公开审判、人民陪审、公诉、辩护、调解、合议等红色司法制度的起源地。

当时,闽西苏区司法机构基于客家“和贵”文化、乡土社会实际,非常重视调解工作,区、乡、村各级均设有专门的调解委员会或仲裁委员会负责调解民间纠纷,做到诉调对接、调在诉前、案结事了。

法治宣传方面

闽西苏区政府高度重视法治宣传工作,除了运用标语、传单、漫画等形式开展法治宣传,《红旗》《红色中华》等刊物也有大量的篇幅宣传法律法规,开展普法教育。

特别是1931年4月,由闽西裁判兼肃反委员会创办的《法庭日刊》,1932年2月,由张鼎丞撰写发刊词的《裁判法庭日刊》是我党现存最早开展法治宣传的两份革命刊物。

截至1931年11月7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之前,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闽西苏区建立了最早的法律体系、最早的法治机构和最早的司法制度。这些法治实践,极大地推动了经济社会的繁荣发展,闽西苏区迅速成为当年中央苏区的经济中心,是中国革命在南方的重要战略支点。

闽西苏区时期的法制建设,是中国共产党人早期革命法治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学习治国理政的重要历史阶段。这一时期的探索实践积累了丰富的司法经验,彰显了中国共产党人的法治初心,铸就了红色法魂,并凝聚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历史基因和文化基因,闽西也由此享有“共和国法制摇篮”的盛誉。

这些历史基因和文化基因具有强大生命力,在以后的陕甘宁边区、各抗日根据地和各大解放区的法治工作中得到传承和发展,对新中国的法治工作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

正如毛泽东同志在龙岩古田写下的光辉篇章《星星之火,可以燎原》所预言,闽西法制建设的红色基因,就像星星之火,一路播洒,最终燃遍全国。

历史,不容忘却!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重要部署,强调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上指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

在伟大的新时代

我们要坚守共产党人的法治初心

传承发扬好红色法治基因

奋力谱写法治中国建设新篇章

—END—

来源:龙岩市委政法委 龙岩电视台

编辑:罗小丽

原标题:《共和国法治从这里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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