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案件聚焦】襄阳黄金大劫案判决!“黄金大盗”一审被判三年四个月!

2020-10-10 11:3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字号

原创 陈玲玮 樊城法院

案件聚焦

利用起子、剪刀撬开柜台盗窃黄金首饰,采用绳索“从天而降”进行逃窜,自以为天衣无缝,没想到案发后4天就被警方抓获。近日,樊城区法院对这起“黄金大劫案”进行判决,这名“黄金大盗”获刑三年四个月。

案情回顾

如往常一样,梁女士(化名)早起来到樊城区开放广场的某黄金专柜准备上货,却意外发现货柜被撬且地上散落了很多空手镯托,梁女士赶紧拨打110报警。警方调取监控后发现,当日凌晨一名男子利用工具将柜台撬开并盗取黄金首饰,后警方在襄城区一网吧将该男子抓获,并从其随身携带的包内缴获部分被盗黄金手镯和手链。

经查,何某(化名)因身上无钱,动了贪念,便模仿自己在网上看到的电影片段,在五金店购买了作案工具与绳索。2019年12月22日4时许,何某来到樊城区开放广场一楼某黄金专柜,用随身携带的起子及该专柜的剪刀将柜台撬开,盗取该专柜内的黄金手镯及手链,后何某用事先准备的绳子从四楼以索降方式逃离现场,并采用步行、改变路线等方式躲避摄像头。

经鉴定,被盗千足金手镯、彩金手镯、彩金手链共37件,共计价值人民币93804元。案发后,缴获、追回被盗黄金首饰共33件,何某退回赃款6910元。

法院判决

樊城法院经审理认为,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何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遂判决,何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作者:陈玲玮(刑事审判庭)

编辑:李欣蔓

(2020年第165 期/总第 1168期)

发布: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立案咨询热线:0710—3801655

地址:襄阳市樊城区七里河路8号

扫二维码|关注我们

微信号|fanchengqufayuan

更多精彩:

1、【中秋·国庆特辑】当中秋遇上国庆,樊法干警有话说......

2、

3、

我知道你

原标题:《【案件聚焦】襄阳黄金大劫案判决!“黄金大盗”一审被判三年四个月!》

阅读原文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