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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六个“当好”贯彻落实王建军书记在全省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讲话精神

2020-10-10 18:3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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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我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自觉服从服务于社会安定团结、人民安居乐业、经济全面发展的总体要求,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坚定不移地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努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9月23日召开的全省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王建军书记发表重要讲话,格尔木市法院及时召开大会,组织全院干警学习、贯彻讲话精神,为下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明确方向。

会议强调,格尔木市法院的民族团结进步工作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王建军书记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各项任务要求,更加深入和扎实提升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水平和质量,为推进全市发展和社会长治久安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一是当好“传声筒”,始终把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民族政策和民族法规作为巩固民族团结进步成果的重要内容来抓。通过大力宣传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规和民族知识,增强法院干警的民族政策、民族法规观念和民族团结意识。二是当好“减压阀”,把巩固成果与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结合起来,通过扶贫帮困,着力解决群众最直接、最现实、最急需的涉民生审判执行问题。三是当好“宣传队”,发挥好法治宣传作用。充分利用法律七进,深入社区、学校、农牧区、企业、部队,进行政策宣传,法律法规讲解;通过“以案说法”等方式,大力宣传党的各项惠民政策;重点对《刑法》《民法》《婚姻法》等法律法规面对面开展法律咨询,为群众做好法律服务。四是当好“解忧器”,在审理少数民族当事人案件时,尊重各民族习惯,坚决反对民族歧视,充分保障少数民族当事人使用本民族语言进行诉讼的权利,切实维护少数民族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五是当好“定盘星”,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分裂国家统一、破坏民族团结、破坏社会稳定的违法犯罪行为。六是当好“暖手宝”,立足格尔木实际,不断探索具有格尔木特色的司法便民措施,本着“方便群众诉讼、减轻群众诉累”的工作原则,加大巡回审判工作力度,就地巡回办案,有效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坚持到农牧区一线化解矛盾纠纷,打通司法为民“最后一公里”,将司法惠民送到基层,送进千家万户。

原标题:《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六个“当好”贯彻落实王建军书记在全省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讲话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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