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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等违法行为清理整治的通告
清河县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等
违法行为清理整治的
通 告
为坚决遏制和严厉打击非法买卖土地、乱占耕地建房等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全县范围内整治乱占耕地建房和违法建设问题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
1、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2、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3、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4、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5、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6、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7、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8、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二、整治范围
我县行政区域内划定为耕地的区域。(耕地是指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成果为耕地且未依法依规变更用途或现状为应按耕地管理的土地,以及“二调”后各年度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途径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
三、重点整治内容
1.2013年1月1日以来未经审批,乱占耕地建房的违法行为。
2.2013年1月1日以来未经审批占用耕地和在耕地上建房、取土等破坏耕地的违法行为。
3.2013年1月1日以来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违反宅基地管理有关规定的违法行为。
四、整治要求
1.凡2020年7月3日前未经审批占用耕地动工建设的,必须立即停止建设行为,接受处理。对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继续进行偷建、抢建、强建的,依法强制拆除。
2.凡2020年7月3日后未经审批占用耕地违法建设的,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肃查处,发现一起、曝光一起、追责一起、拆除一起。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严肃处理。
3.各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强化日常监管,规范建房管理秩序,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履行职责,严格依法查处。对拒绝纠正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抗拒执法部门履职尽责的违法人员,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严肃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支持、参与、包庇、纵容、串通非法买卖土地、违法占地建房的国家公职人员从严追究相关责任,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欢迎社会各界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0319-8182321
县农业农村局0319-8182329
葛仙庄镇0319-8050001
谢炉镇0319-8159287
连庄镇0319-8126334
油坊镇0319-8020808
王官庄镇0319-8136682
坝营镇0319-8100132
0319-8108085
清河县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8日
来源:清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网信清河
微信公众号:qhwxbgs
清河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官方账号
原标题:《清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等违法行为清理整治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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