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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出台新政,这类老旧小区优先改造!

2020-10-11 10:2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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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合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合肥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实施意见》,明确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实施范围、标准、程序及资金共担等具体内容。对2000年以前建成投入使用的老旧小区和政府投资建设的回迁安置小区优先纳入改造。列入城市房屋征收计划的住宅小区,不纳入改造范围。《意见》自2020年9月22日起实施。

 

据悉,此轮改造中,基础类改造项目将由合肥政府财政承担改造费用(不含水电气管网改造费用和弱电管线治理费用)。本着“市级统筹、分级负担”的原则,按400元/平方米给予补助,市和区按6:4承担,市和县(市)按3:7承担。

与此同时,水、电、气改造费用应由业主承担的部分按相关规定执行。加装电梯除政府补贴部分,剩余部分由业主协商分摊。

值得注意的是,合肥市鼓励居民通过据实分摊、合理使用公共收益、补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个人提取公积金、捐资捐物、投工投劳等多方式筹集资金。居民自筹部分资金涉及城镇低保户家庭应承担的部分,各县区可以结合实际适当减免。

同时,合肥还将鼓励原产权单位对已移交地方的原职工住宅小区改造给予资金支持;鼓励产权人出资改造提升自建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

2012年,合肥市曾出台《合肥市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意见》(合政办〔2012〕9号),将老旧小区改造纳入市民生工程持续推进实施。到2019年底,累计投资58.4364亿元,完成930个老旧小区改造,惠及105.9万余人。

意见称,2023年底前,合肥市将力争基本实现2000年以前建成投入使用的老旧小区改造和管理服务“双提升”;自2024年起,按照“成熟一个,改造提升一个”的要求,持续推进老旧小区改造。

来源:安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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