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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末故事 | FM: “鱼类清除计划”

2020-10-11 15:3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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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鲁检新媒体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网络图

为了维护生态平衡,保护海洋生物的健康生长和繁殖,我国每年都会规定各大海域的禁渔期,以缓解过大捕捞强度对渔业资源与海洋物种造成的巨大压力。但总有少数人为了谋取利益,抱着侥幸心理顶风作案,在禁渔期以身试法,非法捕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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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乳山,一座静谧的海边小城。得益于广阔的海域和丰富的海洋渔业资源,这里世代养育着靠海吃饭的渔民们。尤其是近年来实施的伏季休渔制度,更是为促进海洋渔业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了重大利好。

可表面上风平浪静的禁渔期却“暗流涌动”。

网络图

陶七,土生土长的渔村人,以捕捞、倒卖水产品为生。虽然温饱无忧,但他始终觉得,自己的收入不仅要受到行情的影响,每年还有长达四个月的禁渔期没有收入,很是苦闷。

“禁渔期海鲜种类少,价格高,要是能去捕捞点卖出去,收益一定不错。”漫长的禁渔期内,陶七不止一次地出现这种想法。

他反复衡量着这其中的风险与利弊,终于按捺不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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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放心,到时候咱用那条没办过手续的渔船,茫茫大海里没人能发现。”

“即便真是被渔政抓了,船主是我,船长也是我,不关你们的事!”

网络图

从2018年禁渔期开始,陶七便四处活动。经多方游说,他从周围村找来了6名船员,一边许诺高工资,一边又信誓旦旦地给大家保证:绝不会出问题。

于是,一行人虽都对禁渔期捕捞犯法一事心知肚明,但为了赚钱,他们仍然义无反顾地走上了这条“不归路”。

自2018年5月开始,他们先后几次出海,捕获了鱿鱼、鲅鱼、螃蟹、刀鱼等海产品,然后联系当地的鱼贩子顺利卖了出去。

因为连续几次都没有被发现,陶七的胆子变得越来越壮,小心思也愈发多了起来。如何在短时期内捕获更多的海产品成了他最上心的事情。

一天,大家凑在一起喝酒,七嘴八舌地说起捕鱼贩鱼的心得。这期间,有人提到了一种“特殊武器”——密眼网。

乳山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 高君

检察官 高君:

2013年,农业部发布了《关于实施海洋捕捞准用渔具和过渡渔具最小网目尺寸制度的通告》,对7大类、45种主要海洋捕捞渔具的最小网目尺寸标准进行了限制。

而密眼网,就是老百姓口中俗称的“绝户网”。此案中,陶七等人所使用的密网眼网目尺寸为86毫米,小于主捕鱼类的最小网目尺寸标准。使用这种网来捕捞鱼类,真的是将鱼大小通吃,连小鱼崽也无法逃脱。

使用密眼网捕鱼无异于“杀鸡取卵”。但此时的陶七早已将这些抛诸脑后,利益让他无法停止走向罪恶的脚步。

检察官 高君:

非法捕捞对海洋生态的负面影响是十分巨大的,并且往往造成不可估量的深层次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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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总有醒的一天。三个月后,经人举报,正悄悄在码头上卸货的陶七等人被警察抓个正着。后经讯问,他们供述了2018年5月至8月期间,多次驾驶渔船使用禁用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总计1.1万余斤的事实。

被捕后,陶七等人本以为交了罚款这事儿就了了,可他们万万没想到,这一次,他们麻烦大了。

今年年初,乳山市人民检察院以陶七等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向乳山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5月12日,乳山市人民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判处陶七等人有期徒刑。此外,他们的行为不仅触犯了刑法,还要承担相应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不仅要被判刑,还要承担修复海洋生态的费用?”陶七从来没有听说过这个说法。

检察官 高君:

首先,陶七等人在禁渔期使用禁用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价值10万元以上,需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非法捕捞水产品价值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乳山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 李静贤

检察官 李静贤:

此外,他们的行为还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了损害,属于侵害社会公共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所以,他们还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相关的赔偿将专项用于修复被破坏的海洋生态。

陶七听明白了,追悔莫及。非法捕捞获利的十几万不仅要被追缴违法所得,还要给自己的人生履历增添不光彩的一笔,这笔“买卖”,不值得!

案件到此并未全部结束。

究竟应当如何进行民事损害赔偿?又应当由哪个部门来敦促赔偿到位呢?这些工作成为检察官思索的问题。

检察官 李静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八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对破坏海洋生态、海洋水产资源、海洋保护区,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代表国家对责任者提出损害赔偿要求。”

根据这一规定,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应当代表国家对责任者提出损害赔偿要求。

针对该情况,乳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并于6月15日向相关行政监管部门提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对陶七等人非法捕捞所造成的海洋生态损失提出损害赔偿要求。

行政监管部门接到检察建议后,指派专人向陶七等人下达了损害赔偿通知书。

4

鱼苗放流现场

“来,大家一块儿倒进去!”

7月13日上午,乳山近海海域风平浪静。在乳山市人民检察院、乳山市海洋发展局工作人员的见证下,陶七等人将自行出资购买的10万余尾黑鮶鱼幼鱼鱼苗投入大海,为之前破坏海洋渔业资源的行为承担生态修复责任。

检察官 李静贤:

我和同事亲眼见证了数以万计的鱼苗欢快地投入大海的怀抱,心情非常舒畅,周围围观的群众也纷纷拍手叫好。

这一行为无疑对当地渔民的非法捕捞行为产生了有力的震慑力,“原本只知道有行政处罚,现在还得被判刑、承担民事责任,这就得不偿失了。”在现场,陶七悔恨地说道。

8月14日,行政监管部门向该院做出书面回复:2020年7月13日,陶七等人购买了10万尾黑鲪鱼进行了增殖放流,完成了损害赔偿工作。

10万鱼苗陆续入海

检察官 李静贤:

收到回复后,我们立即召开了联席会议,讨论行政机关进行的以上履职整改工作。但整改是否到位?是否达到了生态修复的效果?能否有效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这些问题并不能简简单单由我们来定夺,所以我们最终决定,启用第三方来进行更精准地评估。

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第三方评估专题论证会

8月21日上午,乳山市人民检察院主持召开了第三方评估专题论证会。论证会邀请了乳山市人大代表、乳山义恒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所主任、乳山市建和法律服务所主任等作为第三方代表参加了评估论证会,行政主管派员参加。

会上,检察官向与会人员作了案情介绍,行政主管单位就履职整改情况作了汇报,第三方代表就放流鱼苗种类、数量等专业问题向行政机关发出询问,行政机关进行了详细解答。第三方代表皆认可整改效果,认为行政机关履职到位,受损利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此次论证会,增强了公益诉讼工作对整改落实情况评估的客观性和中立性,实现了让受损公益得到维护、让被监督单位信服、让人民群众满意的多赢效果。

至此,本次案件最终圆满地画上了句号。

检察官 李静贤:

办理此类案件越多,我们越深刻懂得,惩治不是目的,预防才是根本,依法休渔,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善待保护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与大自然共生共荣,才是可持续发展的真谛。保护海域生态安全,不仅是政府部门的职责,也是广大民众心之所愿,更是每个公民的应尽的义务。

“非法捕鱼一时爽,以身试法要落网。”陶七等人的行为无疑说明了这一点。

您的身边有这样的人吗?如果有,请及时拨打全国检察服务热线12309,或者登陆12309中国检察网与当地检察机关联系(12309中国检察网:https://www.12309.gov.cn/)。希望爱护生命的您自觉遵守野生动物保护法、渔业法等各项法律规定,增强生态保护意识,让我们的地球成为动物们共同生活的、美好的家。

(文中部分图片源于网络,

除检察官外均为化名,

感谢威海检察机关提供支持)

来源 |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微信号sdjiancha)

欢迎转载,请注明来源于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转载请按以上格式在文内注明

往期精选

撰稿丨李静贤 高君

音频丨杨颖楠

统筹丨王蓉蓉

编辑丨刘懿颉

审核丨王蓉蓉 李婧一

原标题:《周末故事 | FM: “鱼类清除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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