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李张红等14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

2020-10-12 15:3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字号

来源:侯马法院

转自:山西高院

特别提示:凡本号注明“来源”或“转自”的作品均转载自媒体,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所分享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仅供读者学习参考,不代表本号观点

2020年9月29日,侯马市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李张红等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该案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买卖、储存枪支、弹药罪,妨害公务罪,非法采矿罪,强迫交易罪,诈骗罪,骗取贷款罪,职务侵占罪等11项罪名,23起犯罪事实,19起违法事实。因在疫情防控期间,法院采取远程视频方式进行宣判。

 

审 理 查 明

被告人李张红自20世纪90年代起,在临汾市尧都区枕头乡岭上村通过煤炭开采、铁厂生产等经营活动,非法控制枕头乡岭上村的非法采煤和非法煤炭运输,攫取巨额经济利益;1995年9月在梁国章煤矿聚众斗殴,恶名初显;2003年7月25日聚众冲击临汾市政府、尧都区委,黑社会性质组织初具雏形。被告人李张红把持村两委政权,先后网罗、控制血缘宗亲和村两委成员以及社会闲散人员等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其成员的“黑煤窑”,打压、举报与该组织有矛盾的人员,在成员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成员“吃亏”后,由该组织出面摆平,逐渐在当地确立了强势地位。该组织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侵吞大量国家和集体资产,非法获利1000余万元。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有组织地多次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聚众冲击国家机关、非法采矿、妨害公务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在临汾市尧都区造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依 法 判 决

被告人李张红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妨害公务罪,非法采矿罪,强迫交易罪,诈骗罪,骗取贷款罪,职务侵占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3名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十五年至二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财产刑。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