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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和县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2020年第3期)

2020-10-12 15:2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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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的精神,决胜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惩戒督促失信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等规定,我院决定对执行案件中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未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抗拒执行本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47个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予以公布。

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措施如下:

一、资产不保,涉案存款、车辆、房产都会被冻结、拍卖;

二、信誉“拉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法向银行贷款,使用支付宝、微信红包受限;

三、寸步难行,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后,不能乘坐飞机、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其他动车一等以上座位、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不得住星级以上宾馆、旅游、度假;不得购买不动产或非经营必须车辆;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四、形象受损,被各报纸、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微博等信息平台频频曝光;

五、事业受阻,失信行为将向你的所在单位、征信机构以及其他相关机构通报,届时你将无法担任企业董事、监事和高管;不得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限制招录公务员;

六、司法拘留,对妨害执行、拒不履行法律文书规定义务的,将依法处以十五天司法拘留;

七、或被判刑,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被执行人下落及可供执行财产线索。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可按申请执行人承诺的标准或者比例奖励举报人。

若被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执行完毕;或案件依法终结执行等,我院会将公布的失信信息予以屏蔽。如有被执行人自愿履行的,请拔打兴和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联系电话。

原标题:《兴和县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2020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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