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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 安溪一男子专盗家禽,被抓时一只在锅里烹煮,一只在冰箱,获刑四个月!
“左手一堆鸡,右手一堆鸭。
中间还有一个黄鼠郎。”
偷鸡偷鸭,在很多人看来
只算是小偷小摸,
哪会是犯罪?
但事实上并非如此。
案情回放
2020年4月6日傍晚,天上落着小雨。家住龙涓乡的王某外出喝完酒回家,闲来无事便拎着一个布袋,穿上长筒雨鞋,准备在附近村庄的村民家中偷几只鸡鸭回家吃。
王某潜入杨某饲养鸡鸭的旧厝,徒手盗取1只番鸭和3只鸡后,匆匆赶回家中。第二天,王某将其中两只鸡宰杀后准备煮了吃,剩下的两只鸡鸭圈养在自家鸭舍。
4月7日下午,公安机关经群众举报并核查监控线索,来到王某家中时,被宰杀的两只鸡,一只在锅中蒸煮,一只在冰箱待煮。
经调查发现,除了4月6日当天的盗窃行为外,王某自2019年3月份以来,还到安溪县龙涓乡宝都村等地盗走家养的鸡、兔各一只及番鸭8只。上述涉案家禽价值2439元。
法院判决
王某还曾因犯抢劫罪被安溪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安溪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被告人王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从宽处理;赔偿部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酌情从轻处罚;其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
安溪法院根据被告人王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及其社会危害性,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处其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并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法官提醒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切不可存有侥幸之心。“偷鸡摸狗”看似小事,但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触碰了法律底线,就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在这里,法官也提醒大家,勿以恶小而为之,脚踏实地、勤劳致富才是摆脱经济困境的正确方式,“偷鸡摸狗”恐进牢房。
家中有饲养家畜的可以使用一些简易防范设施,譬如在养殖大棚、圈舍前放置酒瓶、铁盆等物件,一旦被窃贼碰触到,会发出声响,起到一定防范和“警报”作用。此外,请大家注意保管财物安全,如若发现家中失窃,应及时报警求助,尽量避免与窃贼发生正面冲突,以免伤及人身安全。
法条
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素材来源:简案庭
本期编辑:林如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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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以案说法 | 安溪一男子专盗家禽,被抓时一只在锅里烹煮,一只在冰箱,获刑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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