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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海明、董德正、闫润心、太谷县虹阳玛钢铸造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受送达人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相关法律文书,请见到公告后及时与法院联系。相关公告已刊登于人民法院报及人民法院公告网,发出公告日期以人民法院报刊登的日期为准。
01
当事人:何海明
何海明:关于申请执行人何健与你民间借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晋0726执56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及执行决定书(决定将你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我院将依法对你名下的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晋中市太谷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0-10-11
联系电话:0354-3521668
02
当事人:太谷县虹阳玛钢铸造有限公司
太谷县虹阳玛钢铸造有限公司:关于山西太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太谷县虹阳玛钢铸造有限公司法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晋0726执70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我院将依法对你名下的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并将你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限制高消费。
晋中市太谷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0-10-11
联系电话:0354-3528317
03
当事人:董德正、闫润心
董德正、闫润心:本院受理(2020)晋0703民初1440号原告山西太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董德正(身份证号:142429196905012810)、闫润心(身份证号:14072619680624006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胡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晋中市太谷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0-10-11
联系电话:0354-3516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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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0月13日
星期二
〉
合同法
甲乙签订生产设备买卖合同,到期乙无端不受领设备,甲多次与乙协商未果,甲无奈之下将设备交于提存部门提存,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甲提存后应通知乙
B、标的物提存期间毁损灭失风险由乙承担
C、提存期间孳息归乙所有
D、提存费用由甲支付
参考答案
点击下方空白处查看解析
答案:D
A 选项:《合同法》第102条规定:“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据此,提存之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债务人应通知债权人,题中说明甲乙多次协商未果, 即乙并非下落不明,故甲提存后应通知乙,因此,A选项正确。 BCD 选项:《合同法》第103条规定:“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据此,甲将设备提存后,设备毁损、灭失的风险转移至乙,提存期间孳息归乙所有,提存费用由乙负担,因此,B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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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何海明、董德正、闫润心、太谷县虹阳玛钢铸造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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