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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连 市 中 山 区 人 民 法 院 悬 赏 公 告

2020-10-13 12:4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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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连 市 中 山 区 人 民 法 院

悬 赏 公 告

(2020)辽0202执恢30号

被执行人:马金鑫,男,1989年7月26日出生,汉族,住大连市西岗区通山街19号2-18,身份证号:210203198907265273。

被执行人:王连荣,女,1966年9月19日出生,汉族,住大连市西岗区通山街19号2-18,身份证号:210203196609195263。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车前、刘轶群与被执行人马金金鑫、王连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17)辽0202民初8577号民事判决书,现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执行本金4858500元及利息。申请人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和法律权威,申请执行人车前、刘轶群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执行的悬赏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一、凡是举报人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真实有效的被执行人马金鑫、王连荣财产线索,且经法院查证属实并通过该线索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人同意向提供线索的单位或个人支付悬赏金,标准为通过该财产线索实际执行到位案款30%作为奖励;

二、悬赏期限:一年,自悬赏公告发布之日起算;

三、我院对举报人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

四、举报电话:0411-82787022 崔法官

五、举报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 13:00-17:00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一日

原标题:《大 连 市 中 山 区 人 民 法 院 悬 赏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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