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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攻坚!昌江县法院执结一起标的额411.4万元的涉党政机关案件
近日,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经多方努力,顺利执结申请执行人海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某建筑公司)与被执行人昌江县某行政机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履行全部案款411.4万元,法院收到案款后,第一时间转付给申请执行人,案件圆满执结。
案情简介
2013年11月20日,原告海南某建筑公司与被告昌江县某行政机关、昌江县某公司及该公司下属厂子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付款问题产生纠纷,后原告诉请三被告共同支付工程余款468万元,并共同支付工程余款利息97.9万元,由三被告共同承担全部诉讼费。
案件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确认涉案工程项目实际剩余应付工程款为411.4万元,由被告昌江县某行政机关于2019年12月30日前支付给原告;案件受理费按规定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民事调解书生效后,该行政机关仍未履行法律义务,海南某建筑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
执行立案后,昌江法院依法于2020年1月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限期履行义务;同时,向银行和昌江县不动产登记局发出协助查询通知书,经网络查控并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在约定期限届满后,该机关仍无任何还款迹象。执行法官便多次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与被执行人沟通,同时多次传唤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到法院,告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督促其履行义务。5月27日,被执行人将80万元转入法院执行账户。
法院党组书记亲自协调督办
2020年6月,昌江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钟振强到任后,了解了该案件的执行进展情况,高度重视,将该案件列为重点案件,多次将相关情况向县委政法委及县政府进行汇报,及时与县委、县政府相关领导沟通对接,研究解决方案,并传达了省委政法委召开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联席会议精神,希望该纠纷能妥善化解。
经过不断地沟通协调,后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9月28日,被执行人将剩余欠款335.8万元转入法院执行账户,至此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下一步,昌江法院将继续坚持在党委、人大、政府,以及社会各界力量组成的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下,努力攻坚克难,进一步加大与县委县政府的沟通协调力度,督促涉党政机关被执行人及时履行法律义务,依法实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助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和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贡献法院力量。
原标题:《执行攻坚!昌江县法院执结一起标的额411.4万元的涉党政机关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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