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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碑店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通告
高碑店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通 告
全市广大居民朋友:
近日,山东省青岛市发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为切实防范疫情从青岛输入我市,巩固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切实保证广大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青岛市往返我市人员服务管理和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9月27日(含)以来,自山东省青岛市来返我市人员要立即向现居住地镇街、村居报告,如实登记相关信息,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核酸检测和落实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
二、与确诊病例或者是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和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要按照规定积极配合做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三、如非必要请不要前往青岛市,如确需前往,请务必提前向所属镇街、村居报备,做好个人防护,积极配合落实相应管理措施。
四、10月12日以后青岛来返我市人员须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要积极配合进行核酸检测。
五、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在戴口罩并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及时到市医院发热门诊进行排查和诊疗,就医途中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六、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冷库、餐饮企业等重点场所,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畜禽肉类、水产品等重点品种抽查检测工作,持续加强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和健康监测,严格落实市场卫生清扫、环境消杀、换气通风、经营人员个人防护等措施,确保全链条、全流程食品安全。开放的室内公共场所要周密妥善安排落实限制人员流量、现场扫“河北健康码”、测量体温等措施。各景区要建立分时段预约制度,引导错峰出行,禁止接待来自重点地区的旅游团组。
七、请广大居民朋友时刻保持思想警惕,增强个人防护意识,正确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外出时要时刻保持个人防护意识,保持安全社交距离。请相互转告、相互提醒、相互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312-2812521、2827075。
八、请按照上述要求如实报告报备、落实防护要求,如发现隐瞒不报、不按要求落实防控措施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高碑店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0月14日
来源:高碑店报道
原标题:《高碑店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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