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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联合验收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0-10-14 18:0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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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联合验收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远安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远安县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工作的通知》(远工改办〔2020〕2号)要求,全县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推行联合验收,现将办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联合验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联合验收事项

1.规划条件核实(含用地复核);

2.消防竣工验收或备案;

3.档案竣工验收;

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5.城市绿化建设用地面积核准;

6.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7.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验收备案;

8.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9.防雷验收。

二、申请联合竣工验收的基本条件

1.已按审查通过的规划设计方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副本载明的事项完成,符合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的要求;

2.已按施工图、其他设计文件、施工合同约定和批文规定的建设内容完成,符合相关规范标准要求,已完成竣工预验收,工程质量主要问题已整改完毕,具备竣工验收条件;

3.消防工程按施工图和消防设计要求建成,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4.已按人防部门批复要求完成人防工程建设,符合人防设计、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

5.属于易燃易爆工程的,防雷装置按核准的设计要求建成,取得具备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新建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报告书》;

6.附属绿化全部竣工完成;

7.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设施已接入并达到正常使用条件,水土保持等自主验收事项已完成备案;

8.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档案整理齐全(各职能部门竣工验收资料可实施容缺办理)。

三、资料清单

四、办理流程

1、在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综合窗口领取并填写《远安县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联合申请表》,选择需要申请联合验收的事项。

2、建设单位根据需要申请验收的事项,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验收资料。

3、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综合窗口代办人员在宜昌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申请验收事项,并上传资料。(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综合窗口代办人员:常娟娟,电话3817606,qq344350291)

4、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综合窗口将验收事项申请材料分发到各职能部门预审,同时约定联合验收现场踏勘的时间。

5、各职能部门在宜昌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对验收资料进行受理审核,同时开展联合验收现场踏勘,并向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综合窗口反馈验收或监督结果和意见。

6、网上申请资料和现场验收通过的,由职能部门向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综合窗口提交验收合格意见单及文书。

7、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综合窗口收齐各职能部门验收合格意见书后反馈给建设单位,并在1个工作日内发放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

来源 ¦ 远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原标题:《关于办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联合验收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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