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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湖法院公开审理刘某华等31名被告人非法采砂一案

洪湖市人民法院
2020-10-14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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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为民 公正司法

10月13日,洪湖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刘某华、刘某富、叶某勇、刘某等31名被告人涉嫌非法采矿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该案是省督办的非法采砂“打财断血”案件,洪湖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和被告人亲属60余人旁听了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华于2017年联合被告人刘某富和刘某等人作为“岸上老板”,伙同被告人叶某勇、张某、叶某兵等人,负责协调各类关系,处理缴纳相关行政处罚罚款,为整个非法采砂提供“保护”,与联系采砂船、吊机船的负责人钟某珍(另案处理)、姜某锋、梅某明、秦某成、王某等人勾结,由被告人陈某宇、葛某国、许某保、吴某发、苏某中等人负责采砂船采砂,由被告人尤某杨、孙某娃、李某波、秦某轩、王某等人负责用吊机船将江沙从采砂船上吊驳到买沙船上,进而销售给贾某彪、吴某亮等人以获得暴利,形成流水化的犯罪组织结构,在洪湖市大沙至龙口段长江水域进行非法采砂犯罪活动,分工明确,并按约定比例分赃,采砂数额巨大。

鉴于案情复杂,合议庭召开庭前会议,就案件程序性问题达成一致,并听取控辩双方的分歧意见。庭审围绕案件的犯罪事实、违法事实、量刑事实等焦点问题进行了调查,充分听取了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依法保障了各方的诉讼权利。30名被告人当庭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表示认罪认罚。

该案将择期宣判。

图文出处:洪湖法院综合办公室

立案咨询电话:0716-12368

原标题:《洪湖法院公开审理刘某华等31名被告人非法采砂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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