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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乡塘区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黑案! 25名被告人被判刑,最高获刑21年!

2020-10-14 17:14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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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4日上午,西乡塘区法院依法对游宜贵等25名被告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窝藏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首犯游宜贵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另2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二个月至十六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或罚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下半年开始,被告人游宜贵等人为非法敛财,在南宁市西乡塘区某路段一带租赁村民房屋组织卖淫,以在南宁市西乡塘区一些城中村的便利店、麻将馆内摆放赌博机的方式开设赌场。在组织卖淫、开设赌场过程中,逐步形成了以游宜贵为组织、领导者,以庞良浩、秦彪、符明为骨干成员,以杨腾峰、游陈钦、方顺斌、黄彩展、符明通为积极参加者,以郑春强、庞英武、袁鸿发、胡国聚、黎小龙、陈述海、符粦康、符粦博、符法武、符文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犯罪组织。

该组织通过组织卖淫、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或其他手段获取巨大经济利益,至案发时,共敛取300多万元人民币,有一定的经济实力。部分资金被用于支持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包括购买赌博机、租赁卖淫场所、支付成员酬劳;部分资金被用于向国家公职人员或是与国家公职人员有密切关系的人员输送利益寻求非法保护。

为维护组织卖淫、开设赌场犯罪活动中的非法利益,确立强势地位,打压区域内外竞争对手,称霸一方,该组织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多次以暴力、胁迫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等犯罪活动,造成重伤二级一人、轻伤一级一人、轻微伤一人,多名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

该组织长期盘踞在某村,通过违法犯罪活动及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纵容,严重败坏社会风气,损害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组织成员众多,有明确的组织、领导者,骨干成员固定,并具有比较明确的层级和职责分工;通过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及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多次以暴力、胁迫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严重破坏当地正常经济、社会秩序,依法应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根据25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认罪态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该院坚持扫黑除恶“打财断血”原则,依法查处各被告人房产3套、车辆5辆、现金15万余元、银行账户资金174万余元,有力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

同时,因该案社会关注度高、影响较大,各级媒体进行了现场采访报道,被告人家属及社会各界人士50人参与旁听。

原标题:《西乡塘区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黑案! 25名被告人被判刑,最高获刑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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