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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淮风暴 | 借贷纠纷多波折,“挑灯”调解促执行
10月13日晚上,博望区法院执行局的灯一直亮着,执行员殷成明还在对被执行人陈某某进行劝解。
陈某某在2012年初经申请人李某某介绍向案外人张某某借款100000元后并未归还,案外人张某某向申请人李某某主张其债权及利息。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李某某与案外人张某某达成和解,向张某某支付150000元,张某某对余款自愿放弃,因陈某某一直未清偿,申请人李某某向博望区法院提起了诉讼,法院判决陈某某需向李某某支付欠款150000元及诉讼费、执行费共计157200元。陈某某却迟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李某某向博望区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执行员殷成明第一时间与陈某某进行联系,通知双方当事人前来协商,在协商过程中,陈某某一直拒不配合,协商不了了之。鉴于陈某某拒不配合的态度,殷成明决定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先行将其羁押,准备第二天送往拘留所。当晚,殷成明尝试再次与陈某某进行沟通,并从多个角度告知其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后果,苦口婆心劝说陈某某。终于在殷成明的不懈努力下和在强制执行的震慑下,陈某某幡然醒悟,认识到自己的行为错误。殷成明“打铁趁热”,通过电话联系李某某进行调解,促使陈某某与李某某就还款事宜达成和解协议,陈某某这才免于被司法拘留。
审 核 | 陈苗苗
编 辑 | 邹 跃
博 法 理 以 审
望 公 义 而 判
原标题:《江淮风暴 | 借贷纠纷多波折,“挑灯”调解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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